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民權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在苓雅區民權路與苓雅路口,見男子駕駛汽車撞上交通標誌牌。遂予以攔查,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吳姓男子〈43歲〉自稱與女友吵架,前往凱旋路、憲政路口海產店與朋友喝啤酒,約喝3瓶後酒脾大開,改以烈酒暢飲。大概於凌晨3時5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6萬元。他後悔表示,小酌疏解壓力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謝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民權路有一男子撞上交通標誌牌,致交通標誌損壞,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時男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每公升達0.33毫克。
吳姓男子稱係從事倉管事業,行經民權路與苓雅路口,因一野狗突然竄出,為閃避該野狗而撞上路邊交通標誌牌。偵訊後,全案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警分局員警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