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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查嚴辦,勿枉勿縱
2010
06/25
17:15
企業負責人
廖義勛
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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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17:15
企業負責人 廖義勛 新北市 投書

台北縣警海山分局詐領拖吊績效獎金起訴十二名員警貪汙案,一審無罪確定在司法史上罕見,警政署政風室因此捲入製作假筆錄風波,板橋地檢署發言人鄭鑫宏表示,將向法院調閱相關卷證調查,如有不法,一定查辦。看到此篇報導,令人為我國的司法檢警調單位擔憂,唉!不過提到「如有不法,一定查辦」,希望是真的會拿出魄力來,徹查嚴辦,勿枉勿縱,讓正義得以伸張。

當全世界都在談論著人權,這類栽贓嫁禍且離譜的現象,不但沒減少卻層出不窮,正顯示檢警調單位的專業素質急待提升。一般企業每個月都會安排教育訓練課程,以充實學識本能及專業技巧,因為商場是現實的,沒有競爭力就得關門。反觀檢警調單位卻故步自封,認為只要運用他們的權利就可官官相護一手遮天,不論是非、知法犯法,甚至為了拿績效獎金、或做英雄挺而走險,是名與利害了他們。因此,在此呼籲檢警調單位與司法人員,應該有操守、法律、人權教育課程不斷提醒他們,以及好的與公平正義的評核制度作為獎懲,像企業一般淘汰不適任人員以注入新血。

「當初起訴的檢察官也很無奈,因為檢方充分相信警方筆錄,怎麼知道會被矇蔽」,這句話是不對的,起訴檢察官本應詳加查驗事證與詢問嫌犯才對,怎可那麼不負責任輕率起訴呢?難道做錯事認錯這麼難嗎?顏回因不貳過而於名垂青史,希望檢察官也能秉持良心辦事,留下典範與好名聲。

此次檢方拒絕上訴,成為台灣司法史上貪汙案一審判無罪、檢方不上訴的首例,檢方也及時懸崖勒馬,不過這案子也折磨相關當事人三年了,幸好這次檢方沒有學那些整人的檢察官玩法律漏洞,只要拖過《公務人員懲戒法》十年的追溯期,不但升官又有好績效,監院也無法彈劾失職的公務人員。

目前立院的修正草案,甚至想將追溯期縮短到五年,恐將大為減輕公職人員的責任,因此懲戒追溯日起算應予以明訂,速審法也要盡速立法,希望立法院修法時能詳加考慮這些問題,真正顧到人民權益,才是百姓之福。

廖義勛/中小企業負責人

上傳時間:2010-06-2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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