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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統一標籤或標章的方式管理寵物食品,維護飼主消費權益刻不容緩
2009
03/27
21:09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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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7 21:09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台南市 報導

寵物市場商機龐大,了吸引消費者,宣稱的療效五花八門,飼主根本無從判斷真假,但寵物食品卻不在食品衛生法令管理範疇內,目前中央及地方都沒有對寵物食品的法令規範。廣大飼主們認為,由中央統一標籤或標章的方式,管理寵物食品,維護飼主消費權益刻不容緩。

台灣大學獸醫專業學院教授費昌勇27日在台南市動物防疫所針對「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寵物食品標籤規範」主題授課時表示,比較之下,美國的寵物食品標籤規範非常完整,依「美國飼料管理官員協會」的標準,光是「產品名稱」就有諸多規定,也非常明確。

例如產品名稱為「狗用牛肉」,按規定這些產品裡面至少有95%以上的牛肉,且不包含製造過程所添加的水份與佐料。如果牛肉成份少於95%,而是由牛、豬、雞或魚等多種肉類混合而成的飼料,則產品不能取名為「狗用牛肉」,只能稱為「狗狗的牛肉晚餐」,且這種飼料必須名確標示完整成分表,讓飼主了解清楚掌握,以免讓寵物吃到不合口味的成分,例如一隻挑嘴的貓不喜歡魚肉,如果飼主買了「貓咪的牛肉晚餐」,裡面卻有魚肉成分,買回去貓可能不吃,或者吃了後產生後遺症。

除了產名稱外,包括產品的淨重、製造商名稱與地址、成分表、標籤之承諾內容、營養成分說明、餵食方法、熱量標示、其它等,都標示非常清楚。費昌勇說,寵物飼與獸醫專業人士有權利去了解寵物食品,若對產品有疑慮,即可聯絡製造商或相關單位處理,因此產品必有明確的標籤規範,才能確保消費者權益。

上傳時間:2009-03-27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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