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幾十年,人權的發展受到國際矚目,民主的經驗也為世人所肯定,馬總統去年更簽下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看得出政府想要將人權與國際接軌的努力。
然而國內近來死刑的執行方式與存廢,司法及租稅人權等問題逐漸浮出檯面,冤獄、冤賠及國賠的爭議不斷,每每都呈現各說各話,最後多半是公權力較大的一方獲勝或拖延,要不然就得靠輿論的力量勝出,才能勉強畫下不是通案的句點。
究其實,真正問題的關鍵是公僕的素質與心態,才會產生種種的人權問題,而人權有一個最根本的要件,叫做「尊重」,尊重人、尊重法、尊重生物與大自然。有發自本心的尊重,人民自然而然會減少違法的事情,公僕也一定會虛心辦事,「以民為本,以法為規」。
當公僕公開說謊又不認錯,那麼他連自己都不尊重了,怎麼可能會去尊重別人,尊重法令呢?考試院及監察院應該多下功夫,在任用及考核公務人員時,務必多加檢視個人之誠信態度,凡是不知尊重為何物的公僕應加以關心、調查,甚至彈劾、糾舉、法辦,才是維護民眾人權的根本之道!
筆名:程傳
新竹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