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所警員傅筠憬接獲轄區7-11超商報案,指稱超商於近日已陸續遭小偷光顧3次,實在是不堪其擾,遂報案請警方偵辦,協助揪出這名超商「不速之客」。
警方根據目擊證人所提供之嫌疑車輛並過濾查察監視錄影器畫面,鎖定嫌疑車輛及嫌疑人影像後,即開始展開「獵賊行動」,警方查詢車號發現車主為位於嘉義市某車行,經車行表示,該車已租貸於他人,因車輛購置人尚未將貸款繳清,所以目前車主仍為該車行,警方又依據車行提供之資料通知租貸人到案說明,其表示該發生時段車輛已借其友人蔡嫌使用,警方最後又至蔡嫌之戶籍地、現住地及其友人住處四處尋找奔波,最後終於找到蔡嫌之蹤影,並請蔡嫌配合至所說明。
蔡嫌到案後,表示其是因為精神不濟服用安眠藥過量,導致神智不清,才做出這麼糊塗的事,雖然警方深感同情,但竊取他人財物已觸犯刑法竊盜罪,全案仍依規定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被害人對於警方能體會民眾之感受,將此事當成自己的事偵辦,且積極又有效率的將竊嫌查獲,頻頻向員警點頭道謝,給予警察高度肯定。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繼平表示,防制竊盜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警察要苦民所苦,發揮同理心,任何民眾失竊之事要視為重大刑案看待,積極偵辦。正如局長楊源明所訓示,「凡事盡心盡力去做,持續進步」,有效打擊犯罪,並且,警政工作著眼於延續性,須持續取締不法行為,藉以有效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