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士官地位,提振士官士氣,建構可長可久的士官制度,國軍規劃推動「精進士官制度」,從軍官充分授權支持士官制度為起點,同步改變軍中文化,以提供士官發展體系與願景,並藉強化士官能力,賦與士官權限,完備士官體系,概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完成,達成軍、士官雙軌發展的目標,以鞏固基層,堅實戰力。
近年國防部在與美方資深士官訪問團多次交流後,除汲取美軍士官制度成功經驗,對精進士官制度藉統一指導、分權執行方式,環繞「地位提升」、「責任賦與」、「信心建立」、「培育專業」及「經管發展」等五大核心要項,在國軍既有之基礎上,加速推動士官制度。
國防部規劃自連級單位迄司令部層級均設置「士官委員會」,擴大士官決定權外,研訂軍官、士官權責劃分,使軍官負責決策、計畫,士官負責實務管理及訓練工作之具體作法,落實軍、士官分權,並配合戰訓部門修訂基訓有關針對士官測考項目、配分與執行期程,強化士官基訓(考核)責任,藉提高士官專業職能等作為,奠定下一階段執行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