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在媒體上看到一篇社論「訴願制度難道只是擺著好看?」,真是道出小市民的心聲。我們的稅法及解釋函令多如牛毛,連專業的會計師都很難搞懂,更何況一般不懂法的小老百姓,面對不合理的課稅,常不知如何處理,尤其是與稅務員溝通無效時,十之八九自認倒楣繳了就算了。
萬一,你覺得無法嚥下這口氣,決定挺身而出據理力爭,這是開啟前往地獄的第一步。腳本通常會這麼演:當你說的情緒激動、面紅耳赤時,稅務員往往只會若無其事,冷冷的回你一句:「不服喔,申請複查啊!」一但進入複查與訴願階段,那真是惡夢的開端。這時候你得提出許多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無辜與清白,而且要鉅細靡遺,這是非常高難度的一件事,考驗著你的耐力與記憶力。不過當你歷經艱辛萬苦,獲得清白得以平反,你也千萬別高興太早,勝利永遠站在國稅局這一方,因為訴願委員會總會在最後加上一句「另為適法之處分」,發回原單位重核,於是這一切又從頭開始。所以無論是勝訴或敗訴,大多數還是相同的結果-死路一條,差別在時間的早或晚。根據筆者的觀察,敗訴可能還比勝訴好,因為敗訴可以早點解脫,勝訴反而更折磨人,真的是漫漫長夜永無寧日,只要活著就能糾纏你到天涯海角,有些稅罰即便你嚥下最後一口氣,也能繼續殘害你的後代子孫。
訴願機制是讓行政機關有反省與改錯訂正的機會,然而當他們應有所為卻不為時,只有讓人民陷於永無止盡的痛苦。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害得人民卻死的難看,以前卡債只有死一個人,稅債可是全家一起死。繳稅是國民的義務,然而必需依法有據,而不是任意擴張或曲解法令,才能符合租稅法定之原則,希望所有的稅務人員及訴願委員都能依法善盡本分,才能讓人民心甘情願繳稅。
筆名:無花
職業: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