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擔任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長時,涉嫌協助桃園縣1家開發公司廖姓負責人逃稅,桃園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這個案子的廖姓民眾在民國88年至94年間以個人名義標購法拍屋再銷售,經人檢舉涉嫌逃漏稅捐。
又是一件檢舉人立大功,依淩忠嫄局長「你是我的眼」的檢舉?金論,本案獲利3億1379多萬元。檢舉?金一定「油滋滋」,這下子惡法惡例砸自己了。立委羅淑蕾曾砲轟財政部長李述德「稅捐機關是在做人家鬥爭的工具」,她舉例現在只要一個隨便的檢舉人,公司的會計如果不合,甚至很多合夥人不合,撕破臉吵架之後就隨便弄個資料跟國稅局檢舉,國稅局卻把檢舉人提供的資料當成聖經,當作寶典,然後很多都是不實的資料,很多幾十年的老案,可能因此造成。本案是否也如此,令人合理的懷疑。
曾經因不滿檢舉獎金縮水,「菸酒網路檢舉達人」陳姓男子,怒告財政部國庫署及全國各縣市菸酒管理業務承辦人員「瀆職」;承辦人認為裁罰寬鬆與否屬於行政裁量權,檢舉人應不得對政府裁罰置喙。賦稅署長中箭遭起訴,他盼法院還清白,口口聲聲說一切都依照財政部指示處理,希望法院還他清白。筆者認為檢舉獎金制度一日不修,亂象永遠存在,就像輪迴一樣回到自己的身上。
筆名:司馬欣
職業: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