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報導指出,中區國稅局課稅錯誤率高達17.7%最扯,真是令人感到驚訝!這種課稅行政的錯誤率也未免太高了吧!不禁讓人質疑,我們稅務單位的專業是否出了問題啊?如同司法院行政訴訟與懲戒廳長許金釵指出,稅捐機關代表政府,政府課稅行政不應出錯,能夠找出一件出錯,都不容易,她還指出人民到法院來打官司,「告官」,要有很大的勇氣、還要考慮負擔訴訟費用,。我們一般百姓生活已不易,每分賺來的錢都是血汗錢,但連一塊稅金也逃不掉。政府是來保護人民啊!怎麼反倒變成來侵犯百姓的權益、甚至追稅不休呢?
今年2月中區國稅局長,由原賦稅署副署長鄭義和走馬上任,他在受訪指出,他在美國就學時,美國把稅官定義『服務』單位,並非管理或者監督者的角色,「基本上稅收是在解決問題,稅官們要有效能的提供好又快的高效率工作效率,才能受到社會上普遍的尊敬。」。稅捐稽徵法今年初已經制定「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但端看我們台灣現有租稅的人權還真的有待加強,像前陣子「飯糰稅單」報導,稅務人員是否有實質查核這個攤販,是否屬「固定營業場所」,營業額要達八萬元,才需要辦理營業登記等等,隨意開單就是違法擾民的濫權行為。這可不是藉口幾句稅務員都是下午外出清查,所以碰不到攤販,就可以視法律於無物,恣意便宜行事,若我們的稅務人員,真的是為民「服務」的心態來辦事,與百姓達到充份的溝通,以減少課錯稅所造成的民怨,及浪費社會國家資源,鄭義和局長還提出「隨著時代不斷進步,其實課稅的要件與過去已有所不同,稅官也需要進修,官應該就事實認定,不該只是死守條文,對納稅人會造成困擾。」
筆者覺得現任中區國稅局鄭義和局長的觀念及心態,能以民主為重且有人權,很值得我們財政部及各稅務單位參考及學習,這樣也才能達到如財政部長李述德所說:「人民納稅,納得心甘情願政府課稅,課得心安理得」。
台北/淩惠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