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爆發法官集體收賄,涉嫌替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脫罪。面對這宗司法醜聞,司法院院長賴清照以「甚為震怒」做為回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在檢調單位長時間進行調查,司法高層早就掌握了證據,院長怎麼會以震怒回應,「應該震怒的是我們才對!」沒錯,該震怒的是我們廣大的人民。
過去自己總認為只要我奉公守法,不做犯法勾當,社會的司法改革與我何甘?然這幾年細看台灣社會的司法新聞,如「流浪法庭三十年」、「太極門司法冤案」、「曹興成和艦案」、「竹竿插童案」等等,一股社會正義油然而生,若一個檢察官或法官違法濫權、散漫懈怠、貪贓枉法,泯滅良心,其傷害的絕不是一個人或上千人民的生命而已,其耗費的可是十年或數十年的悲苦歲月與社會成本!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啊!握有人民生殺大權的司法人員,若視法律為糞土,知法玩法,要讓人民何去何從,如何安居樂業?
民間司法改革立意極好,希望透過民間力量監督司法單位,但光靠該基金會力量有限,每個人民應都是司法單位的千手千眼,我們不要再作沉默的社會大眾,對不公不義的少數公務人員,人民應見義勇為舉發,共同監督政府,如此國家社會才有機會走向更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