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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食族注意,便當盒別亂丟,小心挨罰!
2010
07/21
15:46
讀者
洪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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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1 15:46
讀者 洪筠心 來稿照登 投書

今天在媒體上看到一則新聞,環保局拿出鐵腕對一名男子開罰2400元,原因就是他在吃完便當後,將便當盒丟棄在路旁的行人專用垃圾桶,立刻被3名環保局巡查員包圍,以「家用垃圾(廚餘)不應丟進垃圾桶」為由,要求開單。他忿忿不平的由台北市議員們在記者上公開過程,僵持的一小時中,巡查員的喝令聲把他的小孩給嚇傻了。

我想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外食,有誰會知道將吃完的便當盒丟棄在垃圾桶會被罰呢?不能丟又該丟哪裡啊?路邊是否有廚餘回收桶呢?或資源回收桶呢?這個事件中環保局指出巡查員確實有開單獎勵,但並無執法過當。我不禁想問為什麼公務員在執行自行業務的同時,還可以領取獎金呢?這不是他們的職責嗎?國家為何要另外獎勵呢?如果工作績效好,公務員不是有年度考績制度嗎?這就夠了啊!為何要從人民的罰款中抽成獎勵金呢?更何況獎金這麼高3成獎勵金,直接開單者更可抽5成,難怪巡查員那麼積極,只要開個一兩張,比一般上班族一天的薪水還高,這太有問題瑕疵了。試問,公務員既然有獎金制度,那沒有做好該不該罰呢?似乎從來沒有聽過吧!

除了這個案例,有許多執法單位也有很多類似的政策,比如國稅局在檢舉逃漏稅時,對檢舉人及承辦人員都一樣有獎金,甚至國稅局局長還公開在學校,鼓勵學生踴躍檢舉,另外,警察執法開單,也是有績效問題,日前就有三位民眾因不服警察開闖紅燈罰單,光憑肉眼判斷且距離一百公尺以上,沒有錄影存證空口白話,被法官判定此罰單無效撤銷罰單的例子,三人一毛也不用繳,這些就表示執法人員的草率,以及績效獎金制度的漏洞,因此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取消這種獎勵金制度,因為做好公務員的份內工作,本是每個公務員的操守與工作態度,無需多此一舉。另外,更強烈呼籲對於違法失職人員也要拿出鐵腕,嚴懲並負起法律責任,才能讓老百姓心服口服,否則只許州官放火,卻不讓百姓點燈是很難難順應民意的,執政者應深思檢討此問題!

筆名:洪筠心

職業:服務業

上傳時間:2010-07-2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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