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炒的正火熱的4名資深司法官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邱茂榮收賄案,扯出了一籮筐的司法風紀問題;馬總統為此拋出廉政改革方案,堅持回到「制度面改革」,建議設立廉政署,是防貪機制的一環。對於此項建議,筆者個人認為若是要給人民一個交代,要讓司法官收賄事件真正「止血」,不在於是否再疊床架屋增設一個「廉政署」,因為原本在各單位組織即已設有政風處、懲戒委員會等等職司政風考核獎懲功能,甚至還有監察院,行使彈劾、審計權、糾舉及建議,制度功能皆已很完備,只差在於人為。因為人謀不贓、官官相護才是問題的根源,只要真正落實獎懲功能,不再官官相護,司法風紀敗壞之事亦不會一再上演。
就以偵辦周人蔘案、太極門案、馬總統特別費案、雲林廢棄土案而名噪一時的侯寬仁檢察官為例,在他偵辦太極門案件過程中,業經監察院調查提出涉有違反八大違法,而要求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且該案業經刑案三審判決無罪確定,四位被告亦皆已獲准國家冤獄賠償。但侯檢察官卻仍高坐其位,照樣升官,領高薪。而那些當年遭受他的違法濫權迫害的一群警官、檢察官、數以萬計的百姓,家破人亡、抑鬱而死不在其數,人的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工作權被踐踏無遺,被踩在腳底下,都不如一個司法官的私德不佳來得重要及嚴重。
思及邱毅委員在立法院質詢法務部長曾勇夫時所說的,人家是叫你從嚴究責議處侯檢察官,不是叫你法務部去查,而你法務部卻推給台高檢去查,無奈台高檢官官相護,竟執稱侯檢察官偵辦過程中查無不法,且已釐於懲戒時效,而無法懲戒等一堆理由將其推拖逃脫掉。這不是人的問題,官官相護的問題?是什麼?那還需再設立一個廉政署?一樣是官官相護,包庇下屬,再怎麼良善的制度設立,亦是空有其名而無實益,只是浪費人民辛苦工作賺錢繳稅給哪些尸位素餐、只有荼毐百姓的官員,人民苦不堪言啊!
馬總統自己亦曾是侯檢察官麾下的受害人之一,應能深知一個檢察官、法官的違法亂紀,所造成的社會動盪不安,浪費了國家無謂的司法訴訟資源,害死了多少無辜的生命!此業重矣!身在公門好修行,就請勇敢大刀闊斧、落實嚴懲究辦此等不適任檢察官、法官,讓司法體系內不再存有官官相護之制,確實整肅風紀,也就不會衍生出這麼多司法風紀敗壞、接連弊案發生,重傷政府形象,使之失信於民危及政權的問題。只要當權者將人民真正的聲音建言聽進去,即能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五都選舉不用四處大力拜票,亦能輕而連任。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