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賴英照為這次涉嫌貪瀆的法官負責下台,不知馬總統在簽准賴院長辭呈的當下是抱著什麼想法?是想先消弭媒體聲音,找個替死鬼下台,就表示負責任嗎?還是真的以為這件事賴院長下台就可解決法務的問題呢?每次屬下犯錯,主管官員就下台以示負責,然下台後事情還是沒解決啊!
法官、檢察官的頻頻出包,不是司法院長下台就可解決,根本問題還是制度面,法官、檢察官終身職,且法官、檢察官出自同一體系,學長、學弟都是自己人,官官相護要如何自清自律?以遭監察院彈劾的侯寬仁檢察官為例,侯檢察官屢遭監察院糾舉嚴重違法濫權,然至今仍安居其位,還不斷升官,法務部至今不敢懲處,試想其他清白任事的檢察官會作何想法?侯檢察官其身已不正將如何帶領新進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