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97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98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請由肄業學校初審、核章後依申請學生成績順序造冊裝訂相關表件,郵寄至:73001台南縣新營市民治路36號教育處學管科張玉滿老師收,信封請註明「清寒優秀獎學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未學校核章、未蓋關防、填表不完整、逾期或個別申請等)不予審核。
大專院校學生請註明研究所、大學部;專科學校請註明2年制或5年制。
所送申請書及證件,無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並公告於本府教育網路中心,獎學金申請要點、申請表件請逕至縣府教育網路中心http://www.tnc.edu.tw/所有公告列表第31642號)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