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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瀆」看不到馬英九總統的「決心」
2010
07/26
10:39
讀者
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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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10:39
讀者 淩惠 來稿照登 轉貼

「廉政公署」是台灣最夯的新名詞,也是馬英九總統為了遏止公務人員「貪瀆」所成立新機構,最近報導指出,亞洲最廉潔地方是香港及新加坡。香港成立廉政公署的原由,是六、七十年代香港貪污很嚴重,七十年代初期,社會上匯聚了一股強大的輿論壓力

,公眾人士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採取果斷行動,打擊貪污。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爵士說:「我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嶄新的機構,由德高望重的人員領導,以全力打擊貪污,並且挽回公眾的信心。公眾對一個與任何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毫無連繫而完全獨立的組織明顯較具信心。」,這樣的決心執行後,讓香港成為全球廉潔地方之一。

反觀我們台灣剛成立的「廉政公署」,卻設立在法務部底下,跟原有法務部底下的調查局及政風處有重疊問題,雖然我們法務部部長曾勇夫認為這樣組合分徑合擊、火網交叉更有成效。但令人質疑的是,若原本法務部調查局及政風處的人員,如果真的有能力,早就應該有令人滿意的肅貪成績,哪還需要成立廉政署呢?在媒體上看到很多人建議參考「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他們成功關鍵是獨立的執法部門,民眾較能信服,而現今大家對台灣司法單位已經失望透了,若只是換湯不換藥,更顯得政府改革的「無能」而已。

筆者認為也不是要完全複製「香港廉政公署」,畢竟每個國家有不同的體制,但有些是值得我們學習的,如香港是透過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策略打擊貪污。還有他們一定要具名檢舉以示負責,以免造成冤獄。如同全國律師公會監事林振煌所說:「台灣一直沒認識到法治及政府廉潔度對經濟的重要性,台灣要學人家不能只學皮毛,培養民眾法治精神才是重點。」,一連串的司法弊案,讓我們司法的公平與正義幾乎是蕩然無存,希望我們台灣的「廉政公署」能發揮『肅貪』的效果,而不是只是講講的『紙老虎』而已。

上傳時間:2010-07-2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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