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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烏賊車賺取獎金的撇步
2009
03/30
21:40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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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0 21:40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鼓勵民眾檢舉烏賊車,通過審核即由地方政府發給300元獎金,但不少檢舉人沒有掌握訣竅,以致於高雄市已審過的2000件檢舉案,僅20件符合發放獎勵金的條件,環保局指出,檢舉照片並非畫面裡有煙就好,車輛排放的黑煙或白煙必須達到一定標準,才能構成告發要件。

一科科長吳家安指出,97年1至12月,高雄市環保局受理民眾檢舉烏賊車,約有6000餘件,98年行政院環保署實施獎勵金制度後,短短兩個月就超過9000件,儘管承辦人員加班審核,也才審了2000多件,令人訝異的是,僅20件符合發放獎勵金的要件。

吳家安解釋,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七條規定,檢舉人對有污染之虞的車輛,應檢附三張不同距離拍攝之照片,且每張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背景,以及排煙污染的情形;所拍攝之照片,還得登錄至環保署的「烏賊車檢舉網站」,方能成案。

而環保局的審核分為兩階段,初審主要是針對「是否檢具三張照片」、「有無顯示時間、日期」(若照片附有照片資訊檔EXIF可顯示日期時間者亦可)以及車牌是否清晰……,等構成要件進行篩選;複審則由專家判讀照片,審查照片裡的車輛,排煙污染情形是否足以告發,吳家安強調,並非「有煙就好」,得達到一定標準才有300元可以領。

評審歸納被打回票的檢舉案,發現以下五種情形最為普遍:一、檢舉人用相機變焦,及改變角度方式拍攝,而非「三張不同距離之照片」。二、照片排煙情形不明確,三、照片背景不清晰,四、照片中之車牌不清晰或誤植,五、檢舉案件登錄之日期及時間,與照片之資訊不符。

此外,還有些民眾自行沖洗照片,或燒錄成光碟,寄到環保局告發,吳家安也提醒這些熱心的市民,按規定必須將照片上傳至環保署網站,才能進入初審階段,直接向環保局檢舉,是沒有錢可以領的。

上傳時間:2009-03-30 21:4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玉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