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在日前向美國法院提訴,訴求沒收扁家在美國的兩處房地產。美國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莫頓(JohnMorton)聲明說,訴請法院沒收扁家在美國的兩處房地產,意在警告外國官員不要違法濫權,還將贓款洗到美國去,在美國逍遙法外。如美國都不能容忍外國的貪官污吏在它的國境內逍遙法外,那台灣呢?違法濫權、貪贓枉法的酷吏照樣在國內大搖大擺的過好日子的比比皆是!當年檢察總長黃世銘因主張拉法葉艦案的證據不足,堅持不起訴,而他?也因嚴守專業分際、堅不濫權起訴之故,丟了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的官位,在台灣的社會要當個好官看來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尤其讓人切齒的是當今台灣的司法界裡,遲遲未能見到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受到應得的懲處,第一銀行押匯弊案是這樣、華定國弒母案是這樣、周人蔘案也是這樣,唉,真是罄竹難書啊!在台灣這一個劣幣驅逐良幣的司法環境裡,還有多少醜聞會傳笑到國際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