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聞報導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因積案過多,甚至有案件5年多沒有開過偵查庭,法務部認為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將何克昌送監察院彈劾,也成為國內首例。其中一位當事人,他是一名屏東縣的員警,他自稱沒有賭博,卻因為賭博罪遭到移送,3年來只開過一次庭,員警形容,這段時間他就像是被貼上標籤,受盡了精神折磨。員警說,這1千多個日子,每天上班都是精神折磨,得忍受長官特別關愛眼神,更不能升遷,每年考績都是乙等,考績獎金減半,上班情緒也嚴重被影響。員警:「被管制,長官對你的看法就不一樣,再怎麼努力也沒用。」
法律是保障人權的最後防線,實際上是司法人員往往公權力過大,自我意識強,容易濫權失職迫害人民的生命財產權,似乎這些當官的不知解民所苦,人民的精神賠償要向哪位官爺索賠呢?在法治國家,人民的權利應當受到保障,法律應當落實真正保障人權,而違法失職不當的官員,應當要受到應有的懲處。
法務部雖將檢察官何克昌送監察院彈劾,筆者擔心會不會又在官官相護下不了了之。如同十幾年來侯寬仁檢察官辦理周人參案、宋七力案、馬英九特別費案最後皆無罪判決;而更為誇張的是偵辦太極門案時,因違法濫權以「養小鬼」起訴掌門人,歷經十幾年,三審無罪定讞,國家還賠償太極門掌門人等四人冤案賠償。筆者認為此案根本就是無中生有,只因為濫權失職的檢察官侯寬仁一念之不仁,雖遭監察院以八大違法糾舉議處,至今侯檢不但未見為自己所犯的諸多錯誤受到懲處,諷刺的是還升官發財;卻造成萬人團體的善良百姓來承擔他所犯的錯誤。司法迫害人權非常嚴重,錯誤永遠都是人民來承當。筆者期待台灣司法要真正的改革,人民才能真正享有自由與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