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犯罪若想輕判或是無罪,過去只要賄絡檢察官與法官,現在因為輿論與選情的壓力下,馬總統宣佈成立廉政署,而且好就好在它位居法務部底下,同時又接受檢察官的指揮,這不正是為脫罪開了一個方便之門嗎?
也就是說-自家人好辦事嘛!不需到處攀關係、套交情,只要賄絡檢察官、法官的同時,為避免爾後廉政署人員查訪,就順道將廉政署的人員一同賄絡不就行了!因為廉政署在法務部底下,除了要接受來自於檢察官的指揮監督之外,更要受到部長與院長的層層牽制,如何保持其獨立性呢?想想看以下辦上畢竟難,而在上位者要得知下屬機構的情況可真是容易多了,而且密告的人也是自己人,基於官官相護之官場文化,除非廉政人員不想在其職場生涯存活,否則來個打通關實非難事,不過就是多買通一個廉政署人員罷了,而且這個角色還算小咖的啦!
第一關先買通檢察官來個篡改筆錄,再來個起訴書上胡亂栽贓,像「養小鬼」這種不符合科學辦案證據的起訴書,最終經過司法審判獲判無罪,這麼離譜的起訴書都寫得出來了,還有什麼寫不出來;還有,馬總統擔任台北市漲時的特別費案,也是遭檢察官篡改筆錄,甚至還胡亂加油添醋的,最後馬總統也獲判無罪,還氣到一狀告到法庭,最後,這位寫起訴書的檢察官還仍然安座在高檢署裡面,所以打通第一關是很重要的,不是有句話說: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嘛!
第二關若是遇到「好商量」的檢察官,就請他順便幫忙打探哪位廉政署的人有可能會查他,先來個賄絡他的上司,反正位居法務部底下,還要接受檢察官的監督指揮嘛,司法界的學長學弟制,讓他們親如家人般,相形之下也不過多花點錢再多收買一個檢察官罷了,哪算什麼難事!
第三關就是法官這一關,這可不用我多談論,近日報章雜誌已經談了很多竅門了,買通這關應該也不難!反正最高準則「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若是遇到清廉的法官,最終他們會轉職擔任正義化身的律師,為人民真正的降妖伏魔,只是沒有上述這些人撈油水撈的輕鬆罷了!總之在台灣,司法要改革以挽回人民的信心,我看馬總統您「廉政署」這一步棋,下得時機好啊!轉移人民對貪瀆案件的注意,百姓茶餘飯後開始談論這個話題了,但您這步棋可也下錯「位置」了,輕則分散媒體及人民對日前幾大弊案的焦點,重則有可能賠上您的「總統」一職啊!我還真為您捏一把冷汗?!
筆名:?嶙
職業:生化工程人員
住址:桃園平鎮
(不用稿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