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發布要成立廉政署,看見此消息心理一則喜、一則憂,喜的是國家要成立一個可以監督公務人員肅貪的行為,可以讓公務人員在自己的崗位上盡本分的為人民服務,憂的是知道廉政署是設在法務部下,因法務是司法行政部門若是直屬在同一個體系下,不僅讓人擔心是自己的人在做事,會不會產生官官相護的情形?都是人民質疑的問題。
廉政公署最早設立的體系是在香港,在香港是屬最高的單位有確實的執行權,而在台灣有監察院的行政單位是監督公務人員,但因為監察院沒有調查權只有彈劾權,在執行公權力實是有限的,所以本人覺得廉政公署要設在監察院裡的體系,不受其他單位的干預而且要讓監察院有實質的執行公權力,不是只有彈劾的權利而已,並且再審理案件時能公平、公正、公開,而不是關起門來辦案,這樣才是能真正的發揮廉政署設立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