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最討厭的人就是「抓耙子」,因為覺得既然是朋友、同學有什麼事不能直接告知,卻要背著偷偷告狀呢!偏偏在上位者特別喜歡「抓耙子」,讓其他人敢怒而不敢言,真是讓人想將他「蓋布袋」,狠狠得揍他一頓。
原以為聲稱民主國家的臺灣,早已過了戒嚴時期,民主政治應該是往前跨一大步,沒想到居然還有匿名檢舉這回事,且檢調單位,還依匿名檢舉的事件,不加詳細調察,就直街搜索被檢舉人,人心本來就難測,如果有宿怨或彼此利益相衝突時,那來個匿名檢舉,不就可讓對方吃不完兜著走了嗎?連同名譽、聲譽全毀於一旦!
筆者在醫院上班,是個基層的護理人員,由於院方要求服務品質,因此設置了很多意見箱,有任何的不滿,病患及家屬都可以投書,曾有一次接到一個投書,內容、地址,連我的名字都寫錯,但上層很在意被投書,輪番來關心,還得一一解釋,那非事實,對方其他家屬也表示那純屬投書者個人意見,且其精神不是很穩定,天啊,我遇到一個瘋子,更可怕的是有一群人跟著起舞亂飛。
想想司法單位或稅法單位接到匿名信,又不察清楚,那被檢舉人可真是無語問蒼天!尤其我們的執法者,總把大眾當罪犯看待,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為何匿名可以檢舉,在立足點就不平等,希望政府有關單位可以正視此問題,做到具名檢舉才可受理,讓雙方都站在平等的立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