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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心貪婪的惡性條款
2010
08/04
13:06
讀者
程梅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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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13:06
讀者 程梅 台北市 投書

之前國稅局長凌忠嫄在政治大學的租稅宣導演講中,鼓勵大學生做她的眼,去賺稅務檢舉?金的這件事,才剛被立委質詢不當之際,如今法務部怎會又要定一個「檢舉豪奢獎金條款」,來鼓勵全民貪念四起放著正事不做,去搶著賺檢舉?金做「抓耙子」的勾當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地行政執行處是否乾脆裁撤掉呢?追繳欠稅欠費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各地行政執行處公務員的職責,法務部應專力於自身的執行力與效率的提升來研討、改進,而非仰賴用坐享漁翁之利、侵害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的條款,來讓我們的社會更亂!

我國稅制早已是專懲善良百姓、獨惠權貴者的惡制,報載台灣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稅賦落在薪資階級者的身上,這種情況已是嚴重違反租稅公平正義的原則了。此時正臨全民高喊租稅改革之際,居然又要來個「檢舉豪奢獎金條款」,豪奢的標準在那裡呢?如果我連飯都沒得吃,看到別人吃一個排骨便當,我就會覺得那是很奢華了!每個人認定豪奢的標準不同,別弄得法務部人員正事不做,每天忙在判定是否豪奢的閒事裡!

「檢舉豪奢獎金條款」就如同現今以欠稅欠費之名限制出境侵害人權一樣的惡質,在現今經濟普遍不景氣的環境下,善良質樸的人們很難不被利誘,未來道德的更衰頹已可預見,人與人之間的互信與互愛將因而淪喪殆盡,百姓可能變得好逸惡勞,政府的一切作為實應謹慎啊!

上傳時間:2010-08-0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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