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檢舉制度造成多少冤案
2010
08/13
16:30
教師
林錦松
來稿照登
投書
分享
瀏覽 (382) | | | |
2010-08-13 16:30
教師 林錦松 來稿照登 投書

筆者家族在早期日據時代從事煤礦開採,有一天日本警察突然衝進我家,將大伯帶走關起來,當時大家都不知大伯是犯了什麼罪,後來才知道,原來煤礦場有一間打鐵工作室,因為採掘煤礦的十字鎬用久了會鈍,所以要送到打鐵工作室修補銳利,那時有一位流氓,貪圖獎金因此就去密告說在煤礦場有鑄造日本刀,意圖謀反殺日本人,後來經查證後,乃子虛烏有,我大伯才被放出來,但是也無辜被關了四個月之久,那時也沒有冤獄賠償制度,只有自認倒楣。而就在我大伯被關的那一期間,煤礦場停工,這時就有同業乘機要爭取採礦權。所以差一點辛苦建立的家族事業就被人奪走,那全家生計就有問題了。又曾聽家中長輩提及,在台灣剛光復時,政府鼓勵人民檢舉匪諜,那時有一位老師要二位學生幫整理文件,結果該名老師被查到是匪諜,而這二名學生就牽連入獄,一關就是十幾年。

前一陣子,網路上流傳一段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在政治大學向學生高唱「你是我的眼」,並以高額獎金480萬元,利誘學生當檢舉人,引發網友撻伐,甚至立法委員也質詢財政部長。凌局長的舉動,表面上好像是要教育學生有社會正義感,檢舉不法逃漏稅。但是不知凌局長有無考慮到,在校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許多商場交易模式完全不清楚,如何判斷有無逃漏稅,加上學生對稅法亦在學習或甚至還未接觸,而凌局長卻要這些人當職業檢舉人,豈不是造成許多冤案發生。日前四大服飾港商被課處鉅額稅金及罰鍰,據報載即是有人檢舉,該檢舉人不了解商家交易模式,而誤以為商家逃漏稅,此案例實際上國家並沒有稅收上的損失,商家亦未少繳稅,僅是開立發票方式與國稅局認知不同,而造成被課處鉅額稅金及罰緩的冤案,商家因此要「告御狀」,稅捐機關超收稅捐,但卻賠了國家形象。所以要學生當職業檢舉人,豈不是在製造租稅白色恐怖。其次,檢舉制度並非常態的稽徵制度,且也有許多弊端,多位立法委員在質詢時也指出檢舉制度反而使政府成為打手,報仇的工具,甚至有可能稅捐官員與人勾結,詐領檢舉獎金。對稅捐機關而言,是非常歡迎有人檢舉,一方面可減輕稽徵人員稽查逃稅的工作負荷,另一方面,當有人質疑為何只針對某一對象課稅時,稅捐機關即會以”因為有人檢舉”為由,免除”稅官刻意找人民麻煩”的指責,甚至是為自己違法課稅行為合理化。而且以目前的制度,檢舉人的心態是穩賺不賠,因為有獎金可領,又不需承擔誣告的責任。

台灣的稅法多如牛毛,一不小心即可能被補稅重罰,所以對學生做租稅教育何不藉此機會告訴學生,應注意如何不會被處罰,但稅捐官員卻偏偏要用以前戒嚴時期,匪諜就在你身邊的那種鼓勵檢舉宣導方式,把商家當成是小偷般看待,這也顯示官員心中只有課稅,沒有人權的心態。這也難怪,為何法務部要求各部處提出現行法令規章有無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時,財政部檢討結果是沒有。

所以建立良好稅捐稽徵制度,應回歸正軌,檢舉獎金應廢除,使檢舉案件免除檢舉人貪圖獎金之嫌,最重要是稅捐機關應盡詳實調查之責,避免造成人民與政府的對立,誠如立法委員楊瓊瓔所言,政府應站在公平、公正、公開,輔導企業主的立場。台灣稅制才會進步。

上傳時間:2010-08-13 16:3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林錦松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