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檢察官近百人,辦案動輒需十年以上的纏訟?
台灣自解嚴以來,仍有某方面的政治獨裁,如:司法和稅務的獨裁,仍不斷的迫害著人權,司法和稅務的獨裁,可說是台灣民主先進國家稱號的敗筆,就如日前召開言詞辯論庭的曹興誠也表示,和艦案早於兩年前就應無罪定讞,檢方不應上訴,最高法院也不該違法發回更審,並指控最高法院發回立委何智輝涉及的銅鑼案與發回和艦案,是同一批合議庭審判長黃一鑫等五位法官,讓高院法官有收賄、貪污機會,認為是癱瘓司法的黑手,已構成枉法裁判罪,應停止辦案。為此,更批判外界說中國司法落伍,他認為台灣的司法更落伍,最高法院應大力改革和裁員,若不改革,只會造成司法癱瘓,無法發揮其作用。
台灣約有二千三百萬人口,最高法院法官人數就有近一百人,以近日幾件案子來說,高院法官羅紀雄涉貪污案,法官審理了十五年,共發回六次更審,而前國手古金水被控涉及立榮班機爆炸案,歷經十一年漫長審判,從更一審到更四審,而轟動全台的太極門稅務冤案,也歷經了十多年漫長審判,可說審到沒有法官可審,而台灣接近一百人的法官人數,其辦案效率居然是如此,不僅浪費社會資源,更浪費國家公帑,與國外相比可說是世界奇觀。就中國而言,約有十三億人口,最高法院法官也只有六百人,而美國加州人口約三千三百萬人,最高法院法官不過僅七人,台灣人民用血汗錢養了這麼多的法官,卻不見其辦案效率,甚至法官還用其公權力濫權違法、欺壓人民,所造成的冤獄事件,從民國88年到97年間,光冤獄賠償者就超過5,435人,冤獄賠償金更高達46億以上,若加上未提出申請或未獲准賠償者,台灣司法與稅法的冤獄數字真是超乎國人的想像,也可說是世界奇觀。
從這幾件案子可知台灣檢察官辦案、起訴,動輒十年以上的纏訟,多少被告與被害人,從青少年、青年、壯年到白頭的纏訟、都是執法者欠缺人權素養所造成,司法與稅法的不公、公務人員的執法不當,不斷的迫害人權,政府應該速將司法與稅法改革提昇,並徹底體檢台灣的司法與稅法弊端,讓公務員執法能將心比心,以法為規,尊重人權,才能真正停止冤獄,社會要祥和,唯有保障基本人權才是普世價值,社會結構也才不會鬆動,如此才能讓人民活的更有保障、更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