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中科三期的裁定環保署應於收到裁定文的7日內,逕命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自即日起,在中科三期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這個判決真是令人佩服,做此判決的行政法官是非常的有勇氣,中科三期在未完成環境評估下政府機關就直接逕行開發,反映了官員的目無法紀,想以既成事實來便宜行事,完全不顧法令,是典型的知法犯法,而此行政法院法官明知廠商在政府的默許下已經逕行開發,已經投入好幾千億資金的情形下,仍秉直正義良心做出政府違法的判決,這是多麼有正義感及勇氣法官,讓我們覺得通常會官官相護的政府體制注入了一股清流,也給帶頭違法的政府官員當頭棒喝,這個判決下來我們看到整個政府官員雞飛狗跳,連吳敦義院長都跳出來要求環保署盡快完成二期環評報告,此事反映出現今的政府官員應該還存在很多這種目無法紀,知法犯法的政府官員,我們都知道做壞事的人會有代表正義的政府會將壞人繩之以法,但是若帶頭做壞事的人是政府官員時那人民就欲哭無淚,無語問蒼天。現今體制為了防止違法的政府官員,在行政部門設有訴願委員會,若無法解決那人民就可到行政法院控告,但是因官官相護,通常在訴願委員會就會駁回,勝訴率極低,那人民就必須打到行政法院,而行政法院勝訴率仍然極低,人民有多少的青春及金錢可以如此的耗費,到最後一定要逼人民走上街頭,最近的大埔農民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尤其這幾天一位大埔農民的阿嬤在投訴無門情形下以自殺來做最沉重的抗議,在在說明了在政府帶頭違法及官官相護的情形下,人民有苦無法投訴,最終人民選擇以結束生命的最悲壯方式來表達抗議,在看不到的政府機構(如稅務官員、檢察官員、司法官員、…)到底還有多少這種戕害人民情形呢?我們政府的確需要徹底的反省,讓真正的人權觀念落實在政府官員的心中,期望政府官員能以民為主,以法為規,讓天下人民能展歡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