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為了工作績效或獎金,隱藏證據、陳述不實,致使民眾權益嚴重受損的情況履見不鮮,日前有栽槍案衝業積,中市3警收押禁見,台南地檢署以有串證之虞聲押;簡在去年九月間夥同彭、林、張等人到台南縣假裝向謝、李兩人買改造手槍,透過線民以釣魚方式約出謝、李購買槍械,彭、張兩警再現身表明警察身分、查緝槍械交易案。簡以不辦謝、李兩人的條件,把謝、李交出的三把改造手槍、十一顆子彈栽贓給台南縣善化鎮的李明華,讓李明華成了「替死鬼」。讓人聯想到6月17日在立法院,召開「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真實揭開國稅局隱藏太極門弟子的函查表資料,導致財政部訴願會決定錯誤、導致行政法院枉判81年度稅務案件敗訴,一幕侵害人民財產權、訴願權與訴訟權的人權迫害事件。
蔡富強律師表示,國稅局違法稅單,起因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太極門,捏造不實的逃漏稅資料函送國稅局,國稅局未經實質查核,以補習班名義核課巨額稅捐及罰鍰。蔡律師指出太極門是內政部所屬中華武術協會、中華氣功協會的團體會員,不是補習班,除檢察官不實起訴書、國稅局違法課稅的80-85年等六個年度,四十多年來從來沒有課稅問題;且刑案三審無罪確定,並認定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非補習班學費,但國稅局仍不斷開出違法稅單,至今13年多,仍未解決,嚴重侵害上萬名弟子權益。財政部張盛和次長在89-95年期間為台北市國稅局局長經手此案件,蔡律師表示: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曾五次撤銷原處分,並命國稅局調查敬師禮的所得性質,國稅局於發單5年後,才於91年自行設計函查表抽樣調查,嚴重瀆職。近萬份受函查者均回函稱敬師禮為贈與,無人稱補習班學費,台北市國稅局竟不實偽造只有9人為贈與;同一份函查資料中區國稅局稅務員偽稱僅5人為贈與,甚至將函查表回函隱藏,未依法將此有利證據提供給當事人,也沒有提供給財政部訴願會審理,誤導財政部訴願會錯誤駁回訴願,侵害當事人訴願權。國稅局隱藏函查表及偽造不實的調查結果也導致81年度綜所稅案遭行政法院誤判敗訴。
公務員如涉及隱匿公文及不實陳述,恐將觸犯刑法第138條隱匿職務上掌管之公文書罪及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就是因為隱匿陳水扁總統洗錢案之重要情資公文,一審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法網詼詼,疏而不漏,針對國稅局人員貪圖獎勵,圖利國庫,使人入罪,知法違法,而涉及刑法隱匿公文書及偽造文書罪等,其令人髮指不法之行徑將遭國人百姓永世的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