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看到一則八八風災將滿一周年,一名受災戶5日在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現場追悼去年罹難的親人,回想去年八八風災的「雙園斷橋」事件,造成八車十二人墜橋失蹤,但家屬向政府申請國賠,卻遭交通部公路總局拒絕。今年四月北二高七堵段走山事件,所有單位無人肯跳出來勇敢承擔,還要等馬總統指示協助辦理國賠,但至今仍無下文,在左等右盼中終於盼到了交通部長毛治國昨宣布,八月十九日前將完成重啟國賠程序。請問我們的政府真的關心人民要等的是什麼?公平與正義!人權的尊重!是良心對天理啊!
然而交通部公路總局卻以斷橋是無預警的突發天災意外、不符國賠要件為由,拒絕與家屬進行國賠協議;公路局不但聲稱當時已有防止危險的具體行為,並無管理不當,還要求家屬自行舉證,證明事發時風雨量確實已達封橋標準。
這種毫無人性的處理方式,「就是不尊重人權的態度」,就是我們的政府官員,不但沒有人權素養的觀念,一副毫無擔當的勇氣,如何保護人民、服務人民,讓人民有幸福可言,到底是守住國庫的錢重要,還是人民的生命權重要,這種沒有人性的話,也可以從政府官員的口中說出來,真的是一群在泯滅人性的「惡公僕」,應該要檢舉他,糾正他,彈劾他,汰換他,這些都是在危害社會、破壞國家形象、擾亂社會秩序安定的不良行政官員。
雖然今年四月間,監察院即以就政府在八八風災期間的業務疏失,糾正交通部及經濟部。糾正案文明確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未能依實況彈性調整封橋最適時機,消極保守、致釀災害。」馬英九總統曾指示相關部會主動協助家屬申請國賠,交通部也決議每位罹難者可獲五百萬元國賠。交通部次長葉匡時當時曾表示,就算意外事故不涉人為疏失,卻因時代、工程規範未與時俱進,導致公共建物損害造成人民傷亡,國家也應負起賠償責任。
但是潘孟安當時就質疑,交通部對待兩案態度截然不同,叫雙園斷橋的罹難者家屬情何以堪?這三個月來,除了家屬和義務律師的自力救濟與辛苦奔走,沒有任何官員主動承認控管不當,也從未積極協助協議國賠,如今事發已將滿一年,家屬仍看不到國賠的希望;他痛批官員口說苦民所苦,卻極端顢頇、冷血,並要求馬政府盡速給家屬一個明確的交代,否則絕不善罷甘休。難道要等到全民站起來走到凱達格蘭大道上抗議,才會真正獲得人民的基本保障嗎?國家政府及行政官員如此對待全民的人權,真的是無語問蒼天,情何以堪?請拿出好公僕的良知心,真正落實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人民才有幸福可言,這才是國家之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