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一則新聞:男子暗夜站在牆邊講電話,一名婦人半夜回家時,看到矮牆上半掛著一名男子,誤以為對方死了,嚇一大跳,破口大罵,被嚇婦人,拿起磚頭往地上丟,雙方因此激烈口角,婦人全身痙攣送醫,到現在已1年多了,花掉了十幾萬的醫藥費。婦人以被驚嚇及遭到恐嚇為由,告對方恐嚇並求償。法官判處嚇人的男子,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還有3百多元的醫藥費。
這則新聞情境如屬實,讓人無法理解,法官判定的爭議性,男子好端端在講電話又不是蓄意要嚇人,法官如此重判,令人不解及害怕,司法人員的專業及公正性不夠只會造成人民的恐懼;況且婦人可因驚嚇需看病一年多之過度情緒反映,依筆者為醫療人員的專業,該婦人不是原本有精神緊張(異常)之情形,不然就是蓄意詐騙。
這個社會已經是非不分,善惡不明,惡勢力影響善的力量,而象徵「公平正義」的使者—法官,更應秉持維護正義,匡正社會風氣,做出公平正義的定奪,才是人民之福,國家興盛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