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賠償,全民買單?
依據司法報導揭載,從民國88年開始至今,有5435人因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不當偵查、濫權羈押、不當取供…..等等事實,最終被法官判定無罪確定,且經審判冤賠確認,並已獲得冤獄賠償的即高達46億元。這一個事實數據,台灣人,你知道嘛!?
而據法務部長於議會答詢時稱,至今沒有一個檢察官因個人職務失職所造成的國家損失/浪費公帑/人民殤害等而被懲處/降職/扣除退休金。對於這樣一個事實,台灣人,你知道嘛!?你可以接受嘛?!
縱觀檢察官的任內紀錄,經相關資料報載,某侯姓檢察官在數十年間所經辦的多起大型案件皆造成社會頭版頭條,每次皆嚴然以正義的化身、司法的藍波之形象來炒作新聞,但最後皆以無罪確定,且有的還獲國家確定冤獄賠償,該名檢察官卻仍官場得意,位階連三跳,還加記2大功。對於這樣的一個事實,不禁讓人啞口無言,且無語面對。對於這樣一個事實,台灣人,你知道嘛!?你可以接受嘛?!
我,生為台灣的老實納稅義務人、老實生活的良好公民,對於以上所提的諸點事實,我在此鄭重聲名「完全不能接受!」也無法理解這竟會是以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所發生的現象,且該事實還在持續進行中!這無疑是在挑釁馬總統的權威以及台灣的立法,更將台灣人民的人權狠狠的踐踏在腳底下!
馬英九總統於2009年5月14日所批准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在立法院的支持下,順利三讀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在12月10日正式生效,使兩公約的批准不只徒具形式,而是能確實被遵行且實際落實在台灣法律上的律法。
兩公約已生效半年餘,但至今所看見的成效非常有限。生為台灣的一份子,現在是你站出來為自己奮戰的時刻,為了我們應有的基本權益及不再受到迫害,每一位台灣子民都應該要為自己的權益發聲,不能再讓我們的基本人權受到不當且惡質的檢察官所蹂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