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出現的問題,除了制度有問題外,最重要的是人心的問題。縱然制度再嚴密,心不夠公正客觀,也會產生鑽漏洞和官官相護的情況。若要廉政署成功,不能不先檢討現行制度,以及人心教化的長遠計劃。
以為仿效其他國家成立廉政公署,就可改善司法的亂象,實際上每個國家條件不同,會產生很大的差異性。目前第一線的貪汙防治機構,屬於法務部配置於各行政機關的政風單位,其任務主要是針對機關內的貪瀆事件,產生預防、檢舉與發掘的功能,惟由於其層級過低,所受到的外力干擾很大,獨立性如何保持,恐成疑問,難免會在上級的壓力下,而無法獨立行使職權,也因此往往出現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現象。
要設立一個理想且強而有力的廉政署,不僅必須集預防、偵查、訴追權限於一身,同時也必須具有超然的獨立性;所以不僅在組織層級上,必須加以提升,人員的產生更須有一套獨立且嚴格的選拔標準。因此,政府除了積極改革司法的制度外,應重視人心的教化為基礎教育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