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上周不幸發生女童墜樓案,雖經相關單位進行勘查證實該建物並未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台中市長胡志強仍要求教育處發函全市學校及幼稚園、托兒所加強防護設施,並請都發處提醒各社區全面檢視,以避免再度發生憾事。
台中市長胡志強今(6)日在市府主管會報上指出,上周台中市發生一起女童墜樓的不幸事件,都發處隨即以最快速度前往勘查並簽報說明,他非常感謝同仁的認真與努力,雖然證實該棟建物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但基於維護民眾安全的立場,市府也應該仔細想想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再加強或改善。
都市發展處長黃崇典指出,對於建物窗檯高度的相關規定,建築技術規則是於民國96年5月發布的,其規定10樓(含)以上的建築物,窗檯高度必須在1.2公尺以上,10樓以下建物,則必須在1.1公尺以上。經查事件發生地之大樓係於民國89年申請建照,並未違反規定。
他說,雖然該建物並未違反規定,但為保障市民安全,都發處已針對全市各校及幼稚園、托兒所、住宅發文提醒,希望能作進一步的防護,而最簡單的方式,除了加設欄杆、防護網之外,固定窗戶開啟的高度或幅度可能是最快的方式。
胡市長則表示,維護民眾的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責任,雖然建物未違反規定,但包括全市各級學校、幼稚園、托兒所,他希望能以更高的標準要求。因此指示教育處立即發函上述單位進行查報,在權責範圍內即使動用預備金也必須做到最好的防護;同時也呼籲全市各社區大樓管委會全面檢視,以固定窗戶或限制開啟寬度的方式做好防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