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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擺爛嗎?
2010
09/0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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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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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日前嘉義縣瑞里大飯店徵收房屋稅一事,該業者林士榮透過媒體,痛批酷吏苛稅為樂,重建家園路遙情何堪,而嘉義縣政府提出澄清說明,該建築物非危樓,且稅有減免,令林士榮30日提氣忿難耐的提出證物,強調嘉義縣政府明明在此貼上紅單,清清楚楚寫著,自從87年7月7日瑞里大地震,瑞里大飯店就被列為危樓,隔年的921大地震,以後幾乎每年都有颱風,去年八八颱風更是慘重,可說天災連連,民不聊生,瑞里大飯店不但從未獲得政府單位任何補助救濟,更可悲的是,稅務單位竟然年年徵收暴稅。」「承辦人員無視災民死活,似乎只在意自己的個人的績效獎金,真是可悲」,如非身臨其境,恐難以想像稅吏的霸道。

正如林士榮所說「承辦人員似乎只在意績效獎金」,因一經開立漏報稅單,查緝機關、承辦機關及主管機關各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六條領取績效獎金,承辦人員是否因積效獎金已入口袋,不肯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呢?市井小民林士榮非律師,為了房屋稅的課徵,還得申請複查、行政訴願、行政訴訟,遇到八八風災已是夠淒涼的,有苦無處訴,怎可雪上加霜,馬政府是否聽到百姓的哀號呢?財政部難道視若無睹嗎?政府單位的違法失職處理不當,都將造成民怨所在,當政者須切記!切記!

憲法規定「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馬政府做到了嗎?現在已近建國百年,已非專制威權時代,目前講究的是安定與繁榮,為了使行政程序公開、公正及透明化而訂定行政程序法,並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但徒法無以自行,該法施行至今已近十年,公務員有依依行政程序法117條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嗎?

筆名:王文

上傳時間:2010-09-0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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