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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視民意將引起公憤,人民60萬滴淚水陳訴
2010
09/07
13:59
讀者
邱楓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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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13:59
讀者 邱楓 桃園市 投書

高雄地方法院六歲女童被性侵案的判決引起民眾撻伐外,同樣另一起令人咶舌的判決,三歲女童高喊「不要」,一、二審法官均認定違反女童意願予以重判,不料最高法院竟然以女童「無法證明違反其意願」為由判決,要二審酌量輕判,更讓全國民眾的輿論紛紛憤概不平!但最離譜的是,高雄地院庭長李淑惠卻一再公開表示,性侵案件是法條適用的問題,是立法不妥,全都推回給立法院。難怪台灣人民對於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歸避責任態度,一再死不認錯,而痛心疾首引起公憤!

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公然違法的事件始有所聞,如財政部國稅局承辦太極門稅務案件,明明96年7月13日經最高法院三審宣判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受害人均已受國家道歉冤獄賠償,然而國稅局依然不斷違法開單課稅,14年來太極門所陳訴的書狀,堆疊起來就已高達二層樓高,重達200公斤,已將近是人民60萬滴陳訴的淚水重量。而審理此宗稅案就已動用了182位法官,光法官單月的薪水就足以讓70萬個小朋友免費吃營養午餐!然而,行政機關自行認定及曲解原意,不顧太極門弟子陳訴「贈與」之本意,仍不斷違法開單,浪費龐大行政資源,司法資源,更視民意於無物。

公務人員的心態,有恃無恐,如果被查到頂多撤職、記過、降職或減俸來懲處,毫無實質拘束力。反正,一步錯步步錯,死不認錯,照老路辦下去,有績效可以拿又游走法律邊緣。以及跟著長官交辦,責任不必在我,案件拖到退休,全民一起養我的心態,這也難怪,台灣司法及稅務等訴訟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幸而,頭一件法官被認定「枉法裁判罪」的前法官羅紀雄審理煙毒案,被判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確定。此一案件成立,提醒所有公務人員,若有法不依而故意不依據法律的規定,或違法或曲法地適用實體法或程序法。行為人不適用法令或不當地適用法令而為裁判或仲裁,或假造事實或濫用其裁量權而為裁判或仲裁等情形,均有可能構成本罪。故公務人員更應謹慎行使職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保障人民才對。

上傳時間:2010-09-0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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