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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正人必先正己」
2010
09/08
21:30
讀者
淩惠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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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8 21:30
讀者 淩惠 台北市 投書

近來幾起幼童性侵「法官輕判」案,照成社會民眾極大反彈,甚至於有高達27萬網友連署要求「開除法官」,但法官他們認為他們是依法行事?有錯,法條本是一個很生硬的東西,它可以用來保障人權,相對若使用不當也會侵犯到人權,此次最大爭議的法條是「未違反意願」,勵馨基金會研發長王玥好強調,調查法官對兒童行為能力發展無基本常識、判加害者輕刑之舉,政府應該?提出告訴;勵馨執行長紀惠容也呼籲,政府應要求法官需有兒童保護的專業知識,不能只鑽研於法條,未來將與與司法基金會合作,?兒童發聲。

長期以來台灣的法官只懂法律,不知其他專業知識,這樣司法公平與正義如何讓人民信服呢?若司法要改很值得參考這篇專訪,在「稅務旬刊」(2116期)標題為「租稅法律須全盤大翻修」,是由具有會計師及律師張進德會計所發表,張進德會計師內容中也指出,在美國大學部根本?有法律系,他們大學念完再念法律3年,所以美國法律人不管是律師、法官等除了法律以外,還需具有其他專業知識,他還指出,像我們現行的租稅架構對人民是不公平的,因行政法院法官是根據財政部的解釋令來作為審判依據,甚至於私下請教被告機關(國稅局)官員來審判,這些都違法了。而且在訴訟過程中,財政部還可以再發布解釋令,這樣如何建立公平的行政法院呢?也難怪行政法院撤銷率不到10%。

司法是維持國家秩序與安定的最後一道防線,此次的司法改革,人民都報著很大的期望,如同馬英久總統講:「大家關心的是法官、檢察官不適任的懲戒、評鑑,其實你怎麼訂,老百姓並不太關心,他關心的是,那些不適任的司法官什麼時候可以離開、可以退場?」,不管任何的改革政策,能執行出來且有效果才是好的政策,相信此次司法改革能讓台灣保障人權指數更進步,而人民的生命、財產更能獲得保障。

上傳時間:2010-09-08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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