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稅務人員並無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情事,且現行「財政部主管財務罰鍰提獎查緝機關分配要點」對於查緝人員每案所領取之獎金,訂有最高額之限制,金額不大,無舉發人者,每案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五萬元;有舉發人者,每案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尚不致發生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情事。
按規定檢舉逃漏稅案件,在裁罰確定且收到罰鍰後,提撥裁罰金額的20﹪給檢舉人,每案最高可達480萬元,這部分財政部在新聞稿中隻字不提,明顯避重就輕!且財政部新聞稿中寫道:「尚不致發生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情事。」但調查後表示中區國稅局處理100件人民稅務事件,就有18件有問題,常有人說中區課稅錯誤率最扯,連「雞排」、「紅茶」、「飯糰」也變成納稅義務人的名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曾透露有位檢舉人,光靠檢舉年收入高達70萬以上,平均月薪約6萬,勝過一般上班族,財政部表明,現行查緝逃漏稅核發財務罰鍰獎金制度,目的在於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激勵稅務、關務人員士氣,提高查緝績效,但檢舉獎金已惹來不少民怨,各界專家學者認為政府應重視獎金制度的弊端,如檢舉獎金!、!績效獎金等以免造成各種貪瀆弊案、冤案的發生,其中有個大漏洞則是公務員為了迴避,請他認識的朋友做檢舉人,再瓜分獎金,檢舉的過程中完全沒有那公務員的名字,因這大漏洞輕鬆領取高額獎金。
資料顯示財政部去年發放近6千萬的檢舉獎金,加上凌忠嫄局長公?}?b校園租稅宣導的活動中,高唱「你是我的眼」並表示最高有480萬的獎金可拿,鼓勵學生檢舉的影片在網路暴紅,楊瓊瓔立委譴責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這樣的影片放出來我們是很漏氣(台語)!」要說貪圖獎金死要錢,一點也不為過!
筆名:蔣金/職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