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興亡,匹夫有責」這句話從小聽到大,在學校也是這樣教,但是看看我們現在的司法體制和稅務人權真的做到嗎?司法官員的職權只要是有犯罪嫌疑就開始認定你有罪,未經真正的查核和未遵照國家法令先審後判,無視於「無罪推論」,反正錯了就做冤獄賠償,?有在乎人民心裡的感受,這算不算泯滅良心的做法,對不法的檢察官和執法人員的不當或過失,未做一個合理的懲處,吃虧的都是老百姓,這如何叫人民要來悍衛我們的國家,百姓的生活都自顧不暇,要如何對國家付出責任。
馬總統宣布將要成立廉政署肅貪,研考會民調顯示,約有七成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成立一個專門的廉政機關肅貪防弊,可以展現政府反貪污的決心,符合大多數民眾的期待,不但對於提升政府的清廉程度有幫助,也可提升臺灣的國際形象及提升國家競爭力。
但是我們對於不肖官員執法不當的行為是不是也要包括在肅貪裡面,對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和檢察官不當的舉證,未能依法的提出懲戒,那公平正義在那裡?要讓人民相信政府對清廉肅貪的決心,而不在是官官相護的惡質文化,不要讓檢察官再以個人主義來辦案。
就如監察院已對侯寬仁檢察官提出違法濫權的事證,他依然穩如泰山、高枕無憂的過日子,法務部也用「公務人員懲戒法」裡已過了10年的有效懲戒期無法可罰,真是讓人民無語問蒼天,這樣的官僚體系,廉政署真的能辦得了嗎?所以希望我們的馬總統此次真的能打造一個清廉的政府,讓官員感受到「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是每個人的責任。
筆者: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