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臺灣司法沉痾弊病、解救臺灣人民免受司法迫害
受文者:國際刑事法庭
告發人:韓玉潔
職業:記者
聯絡地址:臺灣省桃園縣桃園市正光街147號
聯絡電話:+886981789750
被告發機關:中華民國臺灣司法
分段敘述:
一、前言
二、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播報光碟內容(敘述事證)
三、結語
四、其他。
一、前言:
本件係臺灣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合併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職員報案,懷疑客戶之貸款資料有造假之嫌,經通信監察,認為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有電話連帶關係,即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宏兆開立搜索票將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拘捕到案。
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於偵查、審判的過程中,歷經刑警以脅迫、利誘、中斷錄音等不正當方法取供;檢察官湮滅刑警的不法事證、對於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有利之證詞卻完全不敢依法記載於筆錄中,只一味的要告發人撫首認罪,告發人韓玉潔女士不願一再的被誘騙蒙冤認罪,所以才要求法庭勘驗刑警、檢察官之偵訊筆錄,這樣才讓刑警、檢察官的不法事蹟曝了光!
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的法官賴淑敏與公訴檢察官黃秋婷卻以[撤案]做交換條件,利誘告發人韓玉潔女士認罪,且用刑度作威脅,要告發人韓玉潔女士配合認罪結案。
告發人韓玉潔女士不願配合法官認罪結案的下場,就是遭法官枉法重判!這個過程也在法庭之「錄音光碟」中真實呈現,證明連法官都敢製作假筆錄!
而告發人韓玉潔女士以刑警、檢察官、法官的不法事證作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最高法院的證據理由,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最高法院的承審法官,對於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提供的證據當審而不敢審、事實應查而不敢查,上訴的程序也只是徒具形式的「制式答覆」而已。
告發人韓玉潔女士再將刑警、檢察官、法官違法失職的證據告發至臺灣各司法管理單位,但臺灣所有的司法管理單面對鐵證如山的證據皆能視而不見,睜眼說瞎話,聲稱他們單位內人員查無違失情事,要不就是根本不敢處理,要告發人循司法程序管道尋求救濟。
但告發人韓玉潔女士循臺灣司法管道尋求救濟的結果,卻是回覆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於法不合,阻斷告發人韓玉潔女士所有司法程序救濟的管道,作為終結對司法人員違紀犯法的指控!綜合以上之原因,才逼迫告發人韓玉潔女士出來挺身控訴臺灣司法的不公、並揭發臺灣司法的違法黑箱作業。
告發人韓玉潔女士同時以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主播的身分,就個人血淋淋的真實案例中,揭發臺灣司法的重重黑幕,將臺灣司法的黑箱作業,徹底挖掘出來,所以狀請[國際刑事法庭]為解救臺灣司法受害者韓玉潔女士伸出援手,既然臺灣司法無法自律,就請[國際刑事法庭]為臺灣司法自律!現在懇請各位長官跟著光碟播報的內容,深入了解真相:
(請開始播放光碟)
二、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播報光碟內容(包含告證):
第一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二位檢察官涉嫌不法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我是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主播韓玉潔,今天為各位觀眾播出的主題是:引爆司法未爆彈!最近臺灣的司法怪象持續不斷的延燒,司法風暴及司法風紀事件再再考驗臺灣的司法貞操!到底臺灣司法還有多少未爆彈還沒有被引爆?
本台現在用一個血淋淋的真實案例,來舉發這些公然違法的刑警、檢察官、法官,還有這些官官相護、包庇不法的司法主管機關,所有播報內容證據確鑿、司法,各位觀眾,不要轉台喔!
今天總共有五個單元:
第一個單元是舉發檢察官的涉嫌不法事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有一位檢察官名叫陳宏兆,這位檢察官可以淹滅刑警不法取供的事證!我們來看這一篇民國98年1月17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的審判筆錄,內容是勘驗檢察官陳宏兆的偵詢影音光碟,審判筆錄總共9頁,勘驗出陳宏兆檢察官沒有收錄到筆錄裡面的內容就佔了8頁!
到底是什麼內容這麼見不得人呢?原來全是描述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員警的不法取供!更離譜的是:只要是對被告有利的陳訴,也全被故意忽略不紀載於偵訊筆錄內!司法不公、冤獄不斷,原來就是這樣來的!請問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宏兆先生:檢察官辦案可以這樣嗎?
第二單元: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四位員警涉嫌不法各位觀眾朋友,我們第二單元就是要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宏兆湮滅刑警涉嫌不法取供的事證舉發出來!
在勘驗陳宏兆檢察官的偵訊影音光碟中,沒有收錄在筆錄中的內容,意外的讓刑警的不法取供曝了光,誇張的事情出現了: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的員警呂炎鍾竟然利誘被告認罪、員警蔡深潭以中斷錄音的方式對被告進行再教育、員警陳建榮則是威脅被告認罪!後來這些員警怕東窗事發,還派製作筆錄的員警劉政育做代表要給被告封口費新台幣十萬元!
這個被告也真笨,有錢拿一拿不就得了,還要把這些刑警舉發出來做什麼?結果新竹市警察局、警政署、內政部都不承認呀!都說他們的員警沒有違法喔!我想可能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勘驗陳宏兆檢察官的偵詢影音光碟有錯誤喔!可是同時堪驗警詢筆錄怎麼也有同樣的問題呢?
我們來看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12月26日的審判筆錄第8頁,勘驗出來員警蔡深潭兩次中斷錄音。接著看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12月29日的審判筆錄第2頁,更是詳細記錄了員警呂炎鍾如何利誘被告認罪的內容。在這裡請問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的四位警官,這又要如何解釋呢?
第三單元:十一位法官涉嫌不法各位觀眾朋友,引爆司法未爆彈第三單元,就是要帶觀眾朋友一起來看,這回法官如何判?
勘驗錄音的內容怎麼儘是刑警、檢察官這些人的不法事證?這個案子要怎麼結?這下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的法官賴淑敏、黃美文、林惠君三位大法官可頭大了!還好這些聰明的法官大人找了公訴檢察官黃秋婷,以[撤案條件說]要被告配合認罪結案,這樣可以輕判耶!
無奈這個被告又做了傻事,條件這麼好還不接受?不接受認罪結案、惹毛了這些法官的下場當然是很悽慘的!結果被告被重判四年半,比當初公訴檢察官講好的兩年刑期多了兩年半。唉!這個被告是不是真的很笨啊?還說要討一個公道,哪來什麼司法公道?法官要判生要判死隨他(她)們高興,誰管你什麼公道不公道?
民國97年12月15日的庭期錄音光碟內容,詳細的記錄了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賴淑敏、檢察官黃秋婷如何以[撤案條件說]利誘被告認罪的所有過程,被告不配合認罪結案,馬上就翻臉用刑度做威脅。然而這些過程在筆錄裡面有記載嗎?當然是沒有!
現在請觀眾朋友看到民國97年12月15日庭期錄音光碟的全文,內容洋洋灑灑9大張,但是法官的審判筆錄,卻只有短短摘錄了兩頁,法官賴淑敏湮滅的事證好像也不少耶!製作與庭期內容不符的筆錄,跟檢察官陳宏兆湮滅事證的手法如出一轍!當然誇張的事情不止只有這些,我們再看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1月5日的審判筆錄第2頁記載著:合議庭評議結果,認定警訊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但是在被告不願意配合認罪結案以後,反而把警訊自白當作證據,請各位觀眾參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45號判決書第49頁,把刑警不法取得的警訊自白和經過檢察官陳宏兆變造過的偵查筆錄,當作判刑的證據!當法官的都能睜眼說瞎話了,那我們這些小老百姓還有什麼保障?
這位天真的被告,以刑警不法取供、檢察官濫權枉法、法官枉法裁判的不法事證作為上訴的理由,各位觀眾,您認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溫耀源、許增男、王敏慧;臺灣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施俊堯,這些大法官們會怎麼判呢?當然是駁回上訴,早點讓那位不上道的被告判刑確定,入監執行以後,這些公然違法的刑警、檢察官、法官的不法事證,就從此石沉大海,也就因此而天下太平,這種變相的殺人滅口,就是我們的司法審判!
第四單元:司法單位官官相護、涉嫌包庇不法引爆司法未爆彈第四單元,我們來看看司法單位怎麼說:這位當事人韓玉潔小姐將刑警、檢察官、法官的不法事證舉發到新竹市警局、警政署、內政部、法務部、司法院、監察院、新竹市政府、甚至連總統府,當事人韓小姐都不錯過!各個單位總計投書近百封!這個數字很嚇人吧!問題是每一個司法單位都回覆韓小姐說他們單位內人員查無違法事證喔!要韓小姐循司法管道救濟!司法院的回覆更扯,直接把台灣最高法院的判決書照抄一遍,司法院貴為臺灣最高司法機關,竟然做這種沒有水準的事,怎不讓人感到痛心和失望。
許多有類似經驗的人都說:只要是槓上了這些警官、檢察官、法官,就只有死路一條,無論當事人如何陳情,都不會有人理會的。好像真的是這樣耶!司法單位、司法主管機關全都官官相護、包庇不法,對鐵證如山的證據,理所當然的視而不見!把全國的百姓同胞都當成了瞎子、當成了傻子!這些司法人員、司法主管機關最擅長官官相護、一手遮天,糊塗官當政,持續的無法無天,我們小老百姓,真的是難見青天!
第五單元:血淋淋的案例,馬總統您看到了嗎?當事人韓玉潔小姐四處舉發,卻四處碰壁的情況下,不得已只好向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先生求助,這次韓小姐應該是找對了人!檢察總長黃世銘先生是出了名的鐵腕作風,對於韓小姐的舉發,先後以99年7月29日台信字第0990011761號函;99年8月26日台信字第0990013456號函;99年8月30日台自字第0990013678號函;發函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檢察長林朝松先生併案辦理,而當事人韓小姐亦遵照檢察總長
99年5月4日台強字第0990006473號函之指示,對這些違法失職的刑警、檢察官、法官依法提出告訴,被告人數總共17個人。
這17個人分別是: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的員警呂炎鍾、蔡深潭、陳建榮、劉政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宏兆、黃秋婷;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賴淑敏、黃美文、林惠君;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溫耀源、許增男、王敏慧;臺灣最高法院法官邵燕玲、李伯道、孫增同、李英勇、施俊堯!至於吃案的司法相關單位主管,請馬總統列入司法改革的首要積極查辦對象,以達到嚇阻的功效。
馬總統,您的司法改革能不能成功,就看您有沒有魄力確實查辦這些違法失職的司法人員和「吃案」的司法單位,不要讓司法改革流於形式及口號!
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將持續為您做追蹤報導。
第六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涉嫌利用司法殺人滅口!第六單元的主題:是要讓各位觀眾朋友知道:司法還可以被當作殺人滅口的凶器喔!
本報導提到的所有司法單位中,儘管各單位都是擺明官官相護、涉嫌包庇不法,但至少還會有所回覆,不管是發函也好,還是e-mail回覆也好,雖然回覆全是推託之詞,可終究是還有一點反應。可是有一個單位特別跟別人不一樣,他是完全沒反應、完全不回覆、當然也完全不會處理該單位內違法失職人員,這個單位就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
本台報導的那兩位濫權枉法的檢察官陳宏兆和黃秋婷,就是隸屬於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這位與司法抗爭的「司法鐵娘子」韓玉潔小姐,除了向司法單位舉發執法人員的不法之外,也依循法定程序聲請再審等救濟程序,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30條之規定,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遞狀聲請停止執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竟然積壓公文沒有處理!一直到當事人入監執行的前一天才「無理由」的駁回當事人的申請,讓當事人措手不及,再要陳情、再要舉發都沒有時間,當然也於事無補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卑劣手法還不只這一件,法務部檢察司於99年9月20日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發了第三份函(前兩次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沒有處理,經韓小姐舉發後,法務部檢察司才又再發第三次函),針對檢察官陳宏兆、黃秋婷濫權枉法的部份,請朱家崎檢察長儘速就檢察業務部分參處逕復韓小姐本人並副知法務部檢察司。
就為了這個原因,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竟然將韓小姐的聲請狀先是積壓著不處理!然後「無理由」的駁回申請,逼韓小姐入監服刑,只要韓小姐入監服刑,法務部檢察司E-Mail[0992005220]號函就理所當然又不用回覆了,也不用對法務部交差了,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的那兩位檢察官當然也不用處分了!這一招真的好狠!果然是利用司法做殺人滅口的凶器!
韓玉潔小姐聲請停止執行依法有據,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不可以因為要包庇陳宏兆、黃秋婷這兩位檢察官,就用這種濫招數對付她,這樣是很不公平的一件事!司法種種的不公平、種種的怪象已經全發生在韓小姐身上了,現在連爭取屬於她自己、小小的司法救濟,這樣也不行嗎?
韓玉潔小姐已經跟司法的不公平抗爭超過半年了,努力到這種程度,如果我國司法的怪象還是沒有改善、這些執法人員還是沒有一點點的警惕,這叫當事人情何以堪!然而本台的立場,除了把這些違法失職的刑警、檢察官、法官公諸於世外,也為韓玉潔小姐留下歷史的見證,萬一,韓小姐真的不敵司法迫害,至少還有我們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在持續的發聲,繼續控訴法律的種種不公平,司法的種種怪象!
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感謝您的觀賞,謝謝!再會!
三、結語:
從告發人韓玉潔小姐這件血淋淋的案件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臺灣司法的黑箱作業方式:
(ㄧ)臺灣的司法案件,只要是涉及刑警、檢察官、法官的違法,臺灣司法的處理方式,就是官官相護,然後想辦法要被告趕緊認罪結案,而司法人員的違法事證,就可以隨著被告入監服刑,跟著煙消雲散。
(二)臺灣的司法管理單位,對於臺灣人民告發司法人員違法的處理方式,就是包庇不法,睜眼說瞎話,說他們單位內人員沒有違失情事,臺灣的司法管理單位絕對不會查辦違法失職的人員,除非是被媒體大量曝光,無法掩飾的情況下,才找幾個替死鬼,以符合社會期待的前提下,該處分的處分、該下台的下台,只要是違法的事情沒有曝光,臺灣的司法管理單位就以公文往來方式,要告發者循非常上訴或聲請再審的方式救濟,總之,臺灣的司法管理單位絕對不會承認自己有錯!
(三)臺灣的司法單位在面對單位內司法人員之違法事證,證據確實,無法狡辯時,就用[置之不理]的方式來處理;對於民眾的告發,直接「吃案」,以[不回覆]的態度來面對,光碟內所述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即是最佳案例。
(四)臺灣的司法管理單位以[封閉媒體]的方式處理民眾陳情。本案告發人韓玉潔曾二度至司法院前陳情,新聞稿遍發各新聞媒體,但臺灣之新聞媒體皆被封鎖,以致司法人員之不法事證再度遭湮滅,所幸還有天眼日報網路電視台願意為公理正義而戰,以獨家報導的方式讓本案得以公諸於世。
(五)本案告發人韓玉潔女士循臺灣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依然是官官相護,包庇司法人員之不法。告發人依法聲請再審之結果,對於告發人韓玉潔女士列舉司法人員所涉及之不法事證,依然隻字不提,臺灣司法之救濟途徑,根本毫無作用。
(六)臺灣的監察單位對於人民的告發,僅公文往返,對於事實根本不查,監察機構形同虛設。
四、其他:
臺灣司法人員違法辦案!臺灣司法單位違法吃案!但是所有臺灣司法的錯誤,卻要臺灣人民來承擔苦果!筆者個人的例子只是臺灣司法黑幕冰山之一角,還有更多受害的民眾沒有站出來告發,因而遭受臺灣司法迫害的臺灣人民真的不知凡幾!
所以筆者除個人請求[國際刑事法庭]予以聲援外,並請[國際刑事法庭]協助臺灣司法進行改革,將以上所述臺灣司法的弊端列入臺灣司法改革的項目中,若能藉助[國際刑事法庭]的力量,成功完成臺灣司法的改革,這必定是所有臺灣人之福。
綜合以上原因,筆者韓玉潔具狀請求[國際刑事法庭]拯救臺灣人民,協助筆者及臺灣兩仟萬人民免受臺灣司法的迫害。謹狀國際刑事法庭公鑒西元2010年11月24日具狀人:臺灣台北韓玉潔(簽名蓋章)
備註:若連絡告發人韓玉潔小姐未獲回覆,煩請連絡臺灣法務部,
聯絡電話:+88622314-6871
聯絡地址:100-4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並請臺灣法務部備妥荷蘭海牙之往返機票,協助告發人韓玉潔小姐至荷蘭海牙國際刑事法庭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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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黑幕大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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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報導
小小一件偽造文書案件,告上國際刑事法庭!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2.htm
第一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二位檢察官涉嫌不法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3.htm
第二單元: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四位員警涉嫌不法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4.htm
第三單元:十一位法官涉嫌不法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5.htm
第四單元:司法單位官官相護、涉嫌包庇不法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6.htm
第五單元:血淋淋的案例,馬總統您看到了嗎?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7.htm
第六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涉嫌利用司法殺人滅口!http://tnews.cc/03/newscon1_1007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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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公民新聞平台
到底是誰?在偽造文書…>第一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二位檢察官涉嫌不法
到底是誰?在偽造文書…>第二單元:新竹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四位員警涉嫌不法
到底是誰?在偽造文書…>第四單元:司法單位官官相護、涉嫌包庇不法
到底是誰?在偽造文書…>第五單元:血淋淋的案例,馬總統您看到了嗎?
到底是誰?在偽造文書…>第六單元: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涉嫌利用司法殺人滅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