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是法治國的守護人、伸張正義的角色,然而侯寬仁檢察官,於85年12月19日郤僅憑不實檢舉,即發動數百名檢警調大肆搜索全省太極門各道館。搜索當日,起訴書唯一所指的兩帳戶,餘額為61萬餘元,竟遭侯檢察官不實捏造有32億餘元補習班學費。一面誣指是詐欺所得應予沒收,一面誣指為補習班學費收入移送國稅局課稅重罰。事實上兩帳戶根本沒有任何一筆補習班學費,因為太極門根本不是補習班。
國稅局卻沒有依法依職責進行查核,更沒有等待刑案判決結果,未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77條第2項之立法理由停止課稅程序,等待法院判決確定所得性質,只憑侯檢察官捏造之32億餘元就違法發單課稅。自此,太極門師徒背負莫須有罪名、奔波於刑事訴訟與行政救濟,不能好好工作、好好過日子,期間甚至有人含冤而逝。
監察院91年主動調查侯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件,由三位監委調查並由15位監察委員共同決議,認定侯檢察官涉有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
太極門冤案仍歷經十年七個月詳細審理,最高法院刑事三審判決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營業稅部分,判決認定「弟子間需要而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然而國稅局卻罔顧司法判決、監察院糾正其七項重大違法及財政部訴願會與行政法院共十一次的撤銷原處分,依舊違法持續開單。
侯寬仁、國稅局違法荼毒、欺壓人民14年,請法務部依法處理,勿再徇私官官相護,依監察院的糾正,嚴懲侯寬仁還原事真相,將兩帳戶餘額為61萬餘元變回來,儘速結束這場史上最慘無人道,以捏造天文數字殺人的悲劇,讓因刑案衍生的稅案,隨著司法三審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結果而消失,國稅局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錯誤原處分,還給人民一個公平合理的依法納稅空間,以及憲法保障的自由權、財產權、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