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週日參加了國父紀念館「安心救人心」的公益講座,主講者之一的台大法律系陳志龍教授舉了一個很有趣的例子,他說,經驗不等於專業,就如我們搭了30年的公車,依然不會駕駛公車一樣。這個道理學者都懂,但是政府官員好像不太懂,因為行政法院的法官,通常是由一般法院體系的法官轉任,他們有豐富的經驗,卻不見得熟稔稅務法規的範疇,於是只能聽信稅務官員的說法,以致人民的勝訴率只有一成左右,而這一成還是稅務機關在程序或文字上有明顯錯誤的結果,行政法院因而得到了一個敗訴法院的封號。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的柯格鐘副教授也曾說,當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審案的時候,「在實務上很多行政法院的法官也都是偏向於行政機關所做的解釋,因為當行政法院他不夠確定行政機關所做的解釋是不是能夠符合法令規範的時候,他會比較傾向保守。」這句話也透露出行政法院的法官的確不是太熟悉稅務法規,但是誠如柯副教授所言,如果納稅義務人不相信國稅局的解釋,人民所信賴的法令與國稅局的解釋不符,「那誰能夠判斷誰的說法是對的呢?不是稅捐稽徵機關,是法院才能判斷誰的解釋才是對的」。只是行政法院也站在國稅局的那一方,就像有兩個吵架的孩子,結果來勸架的大人還是站在比較大的孩子(比較有權勢)的那一方,那比較弱小的孩子打不贏已經夠可憐了,本以為來了一個幫手,結果是來了另一個對手,那弱小的孩子還有勝算嗎?
筆者有親友日前赴印度參加全球國際大法官會議,據他返國後分享,他曾探詢其他法官,他們的國家是否有設置行政法院,結果多數是肯定的。可是他再問他們人民的勝訴率高不高時,幾乎至少有一半以上,還到高達八、九十的。甚至還有法官回答他,法院本來就是保護人民的,質疑他怎麼會問這麼奇怪的問題,那是因為他們不知道台灣的行政法院人民的勝率微乎其微!
為什麼人民需要一個專業的納稅人權利保護官,需要專業的稅務法庭,那是因為連行政法院的法官都承認說,我們稅務的法制跟實務的環境是比較偏向於稅捐機關,比較不利於人民的。如果任其繼續發展下去,人民的賦稅人權永遠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