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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的制度 要死幾個人 才肯改?
2011
02/06
23:48
讀者
蔣真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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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6 23:48
讀者 蔣真 台北市 投書

最近新聞上看見江媽媽的眼淚,觸動了筆者的心,他的寶貝兒子受冤而死,但做父母親的始終相信兒子的清白,更從中發現國家體制嚴重的大漏洞,因為他們的堅持,十五年來,多少日子來經歷的奔波、挫折、徬徨、苦痛,只為「真相」!

終於在近日,證明兒子的清白,各媒體、法學界掀起了國家體制大檢討運動,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玲共同調查謝姓女童姦殺案,馬以工痛心指出,清查全案之後,只能問,「司法真的代表公平正義嗎?」監院通過糾正國防部,並要求嚴懲違法失職人員,若依舊曲意迴護,絕對提出糾彈,並點出國防部七大疏失。

此案已逾公務員懲戒法的十年追溯時效,監察院無法要求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僅能糾正國防部,已逾公務員懲戒法十年追溯時效,故當初這群集體殺人的公務員全都無罪!?羅淑蕾立委在談話性節目上也提到公務人員追溯時效的問題,更舉太極門冤案為例,他們歷經十幾年來的苦痛、奔波,經過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監察院早已在十年追溯時效內,做出調查報告,列出侯寬仁檢察官八項重大違法,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而違法起訴的檢察官侯寬仁至今仍逍遙法外。

就算沒有超過追溯時效,違法的公務員也沒事,而因司法調查超過追溯時效,卻以「超過十年追溯時效」不予處分為由,放過國家禍害,法律在保護誰?

上傳時間:2011-02-06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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