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些關於陸軍第一特種兵的說明會在各地區舉行,國家有兵役法制的相關規定,在憲法上也有明確規定,國防部站在「依法有據、依法行政」立場,期透過「精神補償」方案,給與「陸一特」袍澤肯定。基於這項精神,國軍近期陸續舉辦「陸一特」座談會,無非是希望透過公開、透明的法制面說明,釐清社會大眾疑慮,以彰顯國軍依法行政,維護每位役男服役權益的不變態度。
平心而論,對於國軍實施陸軍第一特種兵召集的討論,應該還原當時的歷史時空環境,不能以現在的價值觀及法律,而非議當時因為受到中國大陸武力威脅,國軍必須維持高度戰備的迫切性。儘管兵役法明訂陸軍僅須服役兩年,但在面臨兵員不足,具豐富經驗兵、士短缺的情形下,將已經服滿兩年役期的士兵以臨時召集方式繼續服役一年,是最能兼顧部隊穩定與團結及提昇作戰效益的方式。
因此,國人實應深切了解,陸軍第一特種兵的賠償問題,宜回歸公共政策理性、客觀論述,部分提出因為多服役一年造成家庭困境等特殊事例,更應明確舉證確實為服役因素所造成,才能以國家賠償法管道個別申請賠償事宜。若將所有陸軍第一特種兵一體適用要求政府賠償,不僅合理性不足,更會斲喪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於此同時,對於「陸一特」役男犧牲青春歲月,捍衛國家安全的貢獻,每位國人也都應給予肯定與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