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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電影院有無全面禁帶外食
2009
04/20
19:32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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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0 19:32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府消保官查核電影院有無全面禁帶外食

為因應近期勞動節及端午節等連續假日將至,民眾上電影院看電影是不可或缺的休閒活動,電影院若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將影響消費者權益,高雄市政府於昨日指派市府消保官與新聞處等人員無預警查核喜滿客夢時代影城有無違反法令規定。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表示,電影院全面禁帶外食之公告,係屬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規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該等條款未載明禁止攜帶外食之範圍,已違反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應屬無效條款,但為考量民眾觀影之舒適環境,電影院可例外合理要求消費者禁帶臭豆腐、鹹酥雞等味道辛辣、濃郁之熱食進場,以免影響鄰座消費者之權益。消保官進一步表示,本次稽查喜滿客夢時代影城發現,其張掛之電影購票須知第7點標示「請勿攜帶非喜滿客影城之食物和飲料進場」等文字,核已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市府主管機關已當場命其改正,除前述熱食可要求民眾不得帶進場以外,民眾自購之飲料、礦泉水等皆可自由攜帶入場。高雄市政府並提出呼籲,若民眾發現有電影院全面禁帶外食等涉及違法之情形,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服務電話:07-3373685。

上傳時間:2009-04-20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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