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在麵攤小酌,騎乘機車回家自摔受傷,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十萬元,他後悔表示,一攤酒才幾千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成功路派出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98年4月21日凌晨在苓雅區四維路與中華路口發現男子騎乘一部OLJ-0000號機車自摔。遂予以救護,該男子吳0龍未帶證件,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男子吳0龍〈28歲〉自稱當日深夜與朋友一卡拉OK高歌歡唱。續攤前往七賢路水源路口一家麵攤小酌。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3瓶後,大概於01時30分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今如夢初醒,後悔沒及。
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有民眾告知,於四維路有一男子騎乘機車自摔受傷,幸無生命危險。經通知救護車送阮綜合醫院發覺時男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82毫克,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