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南區加強宣導「國民年金」政策,退休生活可獲基本保障
現今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以南區為例,65歲以上老人比率高達15.5%,再加上少子化的趨勢,政府為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或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能力,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特別規劃了國民年金法,提供國民退休生活的基本保障。
從9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國民年金後,經過半年多的時間,南區區公所從服務過程中,發現許多民眾對於國民年金制度的了解有限,公所特於4/24(五)晚上7:00南區田寮公園、4/25(六)晚上7:00南區興農社區發展協會服務處,和民眾面對面說明何謂國民年金,及「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認定」的說明及申辦作法,讓大眾瞭解國民年金更多利己的措施,以落實國民年金的社會福利政策。其補助標準可以分為二類說明如下: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民眾只需付337元。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民眾只需付505元。
南區公所表示,若符合資格者,保費皆可減免,最高可減至337元,請備齊下列證件洽南區公所社政課黃小姐辦理,電話06-2910126轉279。
一、本人身分證影本、印章(若請人代理申請另附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二、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若申請人配偶、子女、父母不同戶籍謄本者另附個人戶籍,父母若已死亡者,請檢附除戶謄本。
三、子女在16~25歲以下且在學,請檢附學生證正反影本。
四、家庭中若有領取月退休金或榮民就養給付者,請檢附存褶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