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設有讓字標劃分支道幹道”讓”字為支道,幹道應減速慢行
閃光紅燈應讓閃光黃燈先行,閃光黃燈應減速慢行
少車道應讓多車道先行,多車道應減速慢行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應減速慢行
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右方車應減速慢行
經統計彰化縣去(97)年期間路口發生路口交通交通事故共6134件,死亡69人,受傷人數8338人;經分析碰撞形態以「無號誌之路口死亡人數37人」最高、其次為「有劃有支道、幹道之路口死亡人數23」、第三為「有號誌之路口死亡人數9人
」,今查(本)年1-3月份已發生之無號誌路口碰撞死亡人數已達4人。
為減少路口交叉碰撞之交通事故發生。彰化縣警察局局長胡木源呼籲用路人應遵守相關路權規定『1.支道車應讓幹道車先行行。』、『2.少車道應該多車道先行。』、『3.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4.左方應該右方車先行。』,並提醒用路人行近路口均應減速慢行,且建立相互尊重、禮讓之精神,共同打造優質交通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