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西區保安里保安二路段於98年05月05日04時46分許發生一起車禍,吳姓及陳姓二名被害人在保安二路上步行運動,突然遭一輛不詳車號自小客車高速行駛衝撞,導致吳男(11年次)當場死亡、陳男(24年次)送醫救治不治死亡,經目擊者指稱,肇事者於肇事後不但未下車查看,反而當場加速逃逸現場,案經警方鍥而不捨的追查偵辦下,於當日9時許日迅速偵破,並策動肇事人曾○媛(女、67年次、嘉義市人)到案依法據以偵辦。
本件死亡車禍案發生後,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劉印宮深表重視,立即指揮所屬北鎮派出所、偵查隊與市警局交通隊配合積極展開調查,戮力要追回肇事駕駛,還被害者家人公道,經現場查訪及採證肇事自小客車逃逸後遺留現場的照後鏡,比對得知該車係中華牌白色自小客車,而與死者同行散步的友人雖目擊車禍發生,但因車速過快,且天色昏暗,故無人將車牌記下。幸經調閱路口監視系統,警方從十餘部經過該路段車輛,逐一過濾比對,確定由曾○媛所駕之3K-****號自小客涉嫌重大,警方即刻展開查緝。曾嫌經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並當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12mg/l,曾女到場時神情自若,辯稱其駕駛該車行經保安二路段,因揀拾行動電話而疏於注意,只覺得有撞到東西,但不知有車禍情事,並已將該肇事車輛送廠維修,警方認為其所辯顯係避重就輕卸責之詞,再通知其男友及其友人郭○雄到案說明,道出曾女曾打電話通知男友郭○綾發生車禍之事,3人一同將車輛送廠維修,全案於訊後依肇事逃逸及過失致死法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長劉印宮呼籲,請民眾自律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也提醒民眾若在清晨或傍晚會在路旁步行運動,請穿著明顯顏色的衣物,以免因天色昏暗,駕駛人視線不明,發生憾事,徒使家人悲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