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偏遠地區原住民因病需轉診、就醫之交通費負擔,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特訂定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補助辦法。補助對象為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但現職軍、公、教、警及其配偶子女等人員不可申請。
補助項目:1.轉診就醫之交通費(指最近之醫療院所因科別或設備不足,無法提供醫療服務,須轉赴其他醫療或專科院所就醫者)。2.重大傷病、慢性疾病就醫之交通費。3.緊急傷病就醫之交通費(指掛急診就醫者)。4.其他(指距離最近之醫療院所遇假日休診,無法提供醫療服務而須至其他地區就醫者)。
補助地區範圍:居住地距離就醫醫療院所路程達四十公里以上者,每次補助
一千元整。居住地距離就醫醫療院所路程達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者,每次補助六百元整,每人每年以十次為限。
民眾應備文件:1.轉診就醫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正本驗畢歸還)及轉診後回復單正本。2.重大傷病就醫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重大傷病證明正本(正本驗畢歸還)。3.慢性疾病就醫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正本驗畢歸還),第一次申請時,請檢附診斷書正本(如十次均為同一疾病就醫者,可使用第一次檢附之診斷書影本,如為不同疾病就醫時,仍須檢附診斷書正本)。4.緊急傷病就醫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急診掛號之繳費收據正本(正本驗畢歸還)。
就醫當事人或其家屬,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上述相關證明正本,至當地衛生所辦理,各衛生所初審後將申請案件及相關文件報衛生局審核准後,再由衛生所通知民眾持身分證及印章領取交通補助費。為了您的權益,請記得向轄區衛生所申請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