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員警受理民眾投訴被自稱通緝犯恐嚇、住家遭潑漆、砸窗等情事,且被惡言告誡「就算你跟警察報案也沒有用,因為裡面的人我有認識,有麻吉的…」等情,致使報案人心生畏懼不敢向警察單位報案,本局員警得知竟有人仗勢警察為後援欺壓平民百姓,特別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此案。
案經追查發現被害人因與他人有460萬元之債務糾紛,賴○興自稱係受所委託之討債集團人員並非通緝犯,在沒有任何借據、本票或委託書等依據下,假藉追討債務名義向被害人恐嚇索取新台幣280萬元,且不斷指使小弟至被害人住家以磚塊毀損鐵門及恐嚇並連帶恐嚇被害人妹妹及妹婿,並數次以磚塊砸毀被害人妹妹住家鐵門、電力電錶、窗戶及潑灑污漆等方式恐嚇被害人等不法暴力犯行,專案人員在確認該集團之犯罪事證後隨即報請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洪檢察官英丰指揮偵辦,展開各項偵查作為,並將該暴力討債集團首腦賴○興提報警政署核定為「治平對象」。
刑警大隊偵三隊專案人員於掌握該集團相關據點及成員身分
後,當下立即決定展開查緝,於98年5月14日拂曉出擊,在南投草屯、彰化員林、社頭、溪湖、溪州等7處,總計查獲賴○興(男、53年次、有毒品刑案資料)、黃○修(男、63年次、有毒品刑案資料)、羅○良(男、69年次、有毒品刑案資料)、周○荍(男、80年次)、黃○錩(男、58年次、有傷害毀損、殺人未遂、妨害婚姻、傷害刑案資料)等集團成員及手機、木棍等犯罪證物;經詢問相關犯嫌後,發現賴嫌等人,均無正當職業也無經濟來源,完全以藉機追討債務行恐嚇取財及夜店圍事為主要經濟來源,在地方上惡形惡狀早為民眾所知,彰化縣警察局將持續掃蕩不法,避免再有民眾受害。
擬:奉核後移公關室提供媒體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