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洪姓女子偕同友人石姓女子於98年5月12日中午向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報案指稱:於上述發生時、地因應徵司機一職,遭一名自稱「高」姓男子以工作需要取走合作金庫存款簿,經向銀行存款時始知遭凍結為「警示帳戶」而向警方請求協助。
案經該分局偵查隊幹員研判歹徒仍可能以相同方式繼續作案,乃將計就計以被害人之友人石小姐為誘餌,再次撥打電話應徵工作為由,約對方見面當場繳交銀行提款卡。歹徒為貪圖有利可圖,再次約定見面地點為愛河邊之家樂福大賣場內見面,警方人員立即前往埋伏並暗中安排洪女在旁指認是否為同一人。
犯嫌林OO依約再次前往取物,經被害人洪女指認無誤後員警立即將犯嫌帶旁盤查以期向上發展偵破該不法集團。林嫌到案後幕後歹徒不斷以電話聯繫林嫌是否已到手,並指示林嫌立即到銀行整理簿子看是否能夠使用後再回電給他,一方面與石女聯繫要取得該帳戶之密碼,由於幕後歹徒一直未接獲林嫌回電而放棄該筆資料,警方追查也因此中斷。
警詢時林嫌矢口否認與詐騙集團同夥辯稱:其係應徵工作代為收取銀行存款簿及應徵者履歷表資料後,將所收取之資料寄放在賣場內之寄物櫃或以某家客運公司寄往桃園中壢某家旅行社,每次代價為新台幣500元,每次都是自稱高先生之男子以0028613194097602號國際電話指示作業,但從4月份應徵至今都還沒有領取薪資。全案先將林嫌以詐欺罪嫌,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另由本分局偵查隊繼續全力偵辦追查幕後之成員到案。
由於畢業季節將至,勢必將有一批新的社會新鮮人從象牙塔出來加入這個社會競爭,因此警方呼籲這群未來社會新鮮人,對於應徵工作需詳加瞭解所從事工作性質,不要貿然求職而掉入社會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