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
獵捕工具
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獼猴」遭恆春分局逮捕
恆春警察分局偵查隊與林務局恆春屏東管理處恆春工作站於98年05月14日於車城鄉溫泉村山區(林務局恆春第29林班地)執行巡邏勤務,共同查獲林○鴻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並起獲保育類台灣獼猴及幼山豬活體一隻,全案依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報請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犯嫌林○鴻表示其架設捕獸夾係要獵捕山豬,警方所查扣之台灣獼猴誤觸捕獸夾,其因怕台灣獼猴攻擊,才會將所捕獲之台灣獼猴帶回家中請人幫忙放生;惟其又大費周章將其所捕獲之台灣獼猴放置於網袋內,故犯嫌所述應為辯稱之詞。
恆春警察分局分局長謝宗宏表示,恆春地區物種繁多,野生動物繁盛,常遭非法補獵,「台灣獼猴」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林嫌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並且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擅自補獵保育類野生動物,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不法之徒勿存僥倖之心。自然環境是無價,望你我來珍惜、保護,讓台灣原生物種能得以延綿,使這片淨土更加可愛。